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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司法行政这十年•社区矫正篇|社区里的“罪”与“罚”
稿件来源:云南司法行政 发布时间:2022年07月15日 10:47:40

  社区矫正是立足我国国情和长期实践经验,吸收借鉴国际有益做法逐步发展起来的具有中国特色的非监禁刑事执行制度。社区矫正适用于管制、缓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四类罪犯。由专门国家机关组织实施,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帮助其在社区悔过自新,重新融入社会。

社区矫正动漫视频:社区矫正对象如何“矫”?

  2009年,社区矫正工作在云南省全面推开,至今已有十余年的时间。经过多年的探索、实践和发展,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云南社区矫正工作得到迅速发展,成效显著。

  从质疑到信任 从改造到奉献

  “把罪犯放到社会上,安全吗?”十年前,当大家听到社区矫正时,常会这样发问。经过多年的探索,到202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颁布施行时,工作人员可以非常自信地向社会宣传社区矫正。十年来,云南省社区矫正对象重新犯罪率始终低于0.2%,2021年不到0.1%,执行成本只有监狱的十分之一。

德宏州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

  2019年10月,大理州弥渡县的熊某因失火罪被判处缓刑,适用社区矫正。新冠疫情爆发,在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支持和协调下,他主动报名前往疫情最危急的边境地区参与疫情防控,由于表现突出受到当地政府的通报表扬。他表示,法律给予了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他更要珍惜和努力。十年中,像这样的事例并不鲜见,勇救落水儿童、积极捐款捐物、参加抗震救灾……都有他们的身影。让因错判刑的罪犯成为社会的奉献者,这正是几代社区矫正人努力的目标和动力。

社区矫正对象参与边境疫情防控

  多方参与助燃众人拾柴的“火焰”

  “从警二十年,第一次在围墙外管理犯人,即熟悉又陌生。熟悉的是罪犯改造,陌生的是社会治理观念的更新。”来自省第二监狱的刘警官这样描述社区矫正工作。十年来,云南省司法厅从监狱和戒毒所选派近千名人民警察参与社区矫正工作,促进刑罚执行一体化发展。

  像刘警官这样参与社区矫正的还有许多不同的职业群体。心理咨询师黄女士通过沙盘演示,准确找到社区矫正对象的心理结症,一番谈话后,社区矫正对象豁然开朗。刚从大学毕业的社工小王,每日都要到不同的社区进行走访,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开展公益活动,帮助困难对象进行社会适应性转变,社区矫正对象都亲切地称她“小王老师”。

  十年来,云南省凝聚各方专业人员,积极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实现监管、教育、帮扶的多元参与模式。专门机关与社会力量相结合,助力社区矫正对象与社会正向融合。2020年,云南省市县三级都成立了社区矫正委员会,使党委政府能够实时掌握社区矫正情况,为社区矫正工作把航定向。

社区矫正入矫宣告仪式

  搭建连心桥梁引导他们踏上“归途”

  楚雄州大姚县的杨某是一名单亲母亲,平日以运输为生。一次载客途中,杨某因车祸造成人员伤亡,其中包括她的母亲和女儿,她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处缓刑。既要面对丧亲之痛,又要接受法律的惩处,承担赔偿责任,失业在家的杨某一蹶不振。时隔一年,杨某走出悲痛,虽然提及往事仍会落泪,但面对生活已恢复勇气。这一年的时间,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用无数次的走访、谈话打开杨某的心结,用争取的司法救助金解决杨某的燃眉之急,用专业的心理咨询活动帮助杨某走出内心的阴霾。杨某说:“我犯了错,但工作人员却不求回报地帮助我,让我觉得自己并没有被抛弃,有勇气再从头开始,承担起家庭和社会的责任。”

  202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正式将教育帮扶作为专章写入法律,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得到最大程度的体现。十年来,云南省累计对社区矫正对象开展教育帮扶20余万人次,教育帮扶覆盖面达98%以上。工作人员通过“绣花功夫”,有针对性地消除重新犯罪因素,帮助社区矫正对象成为守法公民。

社区矫正教育帮扶活动

  科技助力实现指尖上的“飞跃”

  十年前,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这样形容自己:“跑断腿、磨破嘴、受够罪”,只靠一部电话、两条腿开展工作。如今移动办公、云端办公成为现实,定位手环、人脸识别、移动平板、VR教育、自助矫正机、雪亮工程、远程探视、大数据分析等先进技术已经成为日常工作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工作人员通过手指在屏幕上进行点击,实现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全天候、全方位监管;通过大数据分析,实现对社区矫正对象异常行为的实时报警。社区矫正对象也可通过自助方式,完成报到、教育学习、心理测评等任务。

社区矫正心理咨询室

  十年砥砺前行,十年春华秋实。云南社区矫正工作规模不断扩大,体制机制不断完善,方法手段不断创新,构建了社区矫正对象从“入罪”到“出罪”的最优路径。2022年1月18日,省委、省政府出台《云南省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对社区矫正工作经费、人员、机构等关键性内容进行全面加强,形成长效工作机制,充分展现云南社区矫正十年来的工作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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