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云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中关于推动完善行政复议、诉讼等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以及加强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有机衔接等要求,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云南省司法厅联合印发《关于建立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衔接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要求,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纠纷,实现行政与司法的优势互补、良性互动,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助推法治政府建设。
《意见》中建立了五个方面的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工作具体衔接机制。
一是建立联席会议协商协作机制。联席会议是实现行政复议机关与行政审判机关有效沟通衔接的基本形式。《意见》中设置了省级层面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一般分为年度会议和专题会议两种,既有常规性工作安排,又能及时针对临时性问题进行研究,体现了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
二是建立相关信息互通共享机制。有关司法、政府信息的互通共享是做好实质化解行政争议的基础。《意见》中明确了各级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互相通报交流重大制度出台情况、重要工作部署推进情况、行政执法中存在的普遍性突出性问题等信息的具体范围,在行政复议机关和审判机关之间搭建起信息互通共享的途径和渠道。
三是建立重大事项沟通协调机制。重大事项的事前沟通协调是高效精准化解行政争议的有益尝试创新。《意见》中明确了司法行政机关与人民法院沟通协调的重大事项内容,提出了行政复议机关应当积极受理经人民法院引导申请行政复议案件的工作要求,确立了司法行政机关、人民法院对涉及行政执法的司法建议抄送及督促落实机制。《意见》还提出了司法行政机关在参与行政机关开展的重大改革措施出台、重大政策制定调整、重大工程项目建设、重大活动举办、重大敏感事件处置等工作中,可以建议主办行政机关邀请人民法院参与论证、提供法律咨询意见的制度。
四是建立行政争议联动化解机制。司法行政机关和人民法院在履行各自法定职责的过程中优势互补是实质化解行政争议的有效路径。《意见》明确了对可能引发社会稳定问题处理的预警前置及情况互通制度。对重大、复杂、敏感特别是影响面广、可能引起连锁反应的集团性、群体性案件,提出了有关主体积极配合、形成合力,力求以和解调解等方式化解行政争议的具体措施。
五是建立日常工作互动交流机制。为了使行政复议人员、行政审判法官在日常交流学习中取长补短、互通有无、提高办案能力水平,《意见》从业务培训、理论研究、案卷评查、典型案例编辑等方面,提出了加强日常工作互动交流的具体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