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村位于漾濞县东部,苍山西坡腹地,总面积15.73平方公里,境内最高海拔2200米,最低海拔1600米,辖7个村民小组,农户304户1296人,居住着彝、汉、白、傣、傈僳5个世居民族,少数民族人口占总人口的65.04%;森林覆盖率达85%,核桃种植面积1.2万亩,人均100多株,百年以上古树核桃6000多株,挂牌保护600多株,被誉为“万亩核桃生态园”“云上村庄”“天然氧吧”,是大理州乡村振兴试点村。
被命名为“全国乡村治理示范村”“云南省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中国美丽田园果园景观”“云南省美丽村庄”“云南省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先进”“国家森林乡村”,近期喜获第八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荣誉称号。
光明村在推进民主法治工作中,做到县、镇、村、组、户“五级联动”,综合施策,融合共推,由政法、司法、宣传、民宗、妇联、共青团、扶贫等县级部门牵头,形成有效的共建共促合力,集中力量到平安家庭、新时代十星级文明户、好婆婆、好媳妇、好邻居、脱贫示范户、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户等创建评选活动中,正向激励、传承美德,用身边看得见、摸得着的先进典型,弘扬真善美,倡树新观念。成立了调解委员会、生态委员会、管水委员会等8个管委会,制定完善村规民约,规范家风家训,引导各族人民群众全面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形成“人人参与,共建共治共享”的乡村治理民主法治良好氛围,社会更加和谐稳定,群众更加安居乐业。
普法有站。建成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服务站,整合利用现有条件和资源,充分发挥平台办事、宣传、指引、咨询等服务功能,与党建融合,与中心工作共推,开展丰富多彩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发挥“两微一端”作用,建立普法微信群,将普法微信公众号、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12348云南法网、云南掌上12348微信公众号印制在村级公共法服务窗口宣传推荐,满足了人民群众在任何时间、任何地方都能方便、有效地得到公共法律服务,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在法治领域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营造了尊法、学法、用法、守法的浓厚氛围。
解纷有人。成立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调解辖区内民间纠纷。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在预防和减少民间纠纷、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中的地位和作用,坚持和发展新时代的“枫桥经验”,对村内民间矛盾纠纷形成常态化的排查化解,及时掌握了解社情动态,将矛盾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实现了“小事不出组,大事不出村”, 筑牢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护村有队。成立治保委员会,维护治安保平安。组建护村护山队伍,坚持每天巡查。维护村内治安,禁止在苍山保护区内放牧、砍伐,强化捕杀野生动物、私自挖矿取土、破坏资源、污染环境、毁林开垦等行为排查整治,切实保护好生物多样性。加强护村护山队伍管理,实行随机抽查、定期督查、动态管理。
管水有制。成立管水委员会,加强对村内水资源和集约节约用水管控,确保取用有度、管理规范、调度协调。坚持定期分析研判,加大对河流、水源及各种水利设施的管理,水源地范围内一律禁止种植养殖行为,对破坏水源水岸、水利设施、乱排农残、乱倒垃圾等行为坚决予以制止,督促村民认真遵守管水制度,共同维护良好的生态环境。
种田有标。制定了绿色种植养殖标准,定期邀请农技“专家”对土壤和作物进行检测,确保农产品绿色、有机、生态、无公害,达到“三品一标”认证标准。大力提倡原生态生产管理模式,积极引导群众按传统方式进行种植养殖,有效防控农业面源污染,不断改善农业生态环境,切实维护好“舌尖上的安全”。
植绿有责。成立村级生态委员会,积极宣传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严守苍山保护红线,发动全村力量,强化对破坏村内林草灌木行为的整治,加强村内项目施工、农业种植、畜禽养殖监督,村内景点景区及相关项目建设严格执行“保护与设计并行、施工与环保同步”要求,造成损坏和破坏的及时平整清理、恢复原样。严格要求村民守好自家“责任林”“责任山”“自 留地”,植绿护绿责任落实到村到组到户,全力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切实保护好青山绿水和自然生态。
保洁有约。成立环境卫生管理委员会,与垃圾清运公司合作,形成“户日常清扫、组定点收集、村定时清运”的常态化机制,在村内相关区域安放垃圾桶,按适度规模配备保洁员,定期巡查保洁,确保村干净户整洁。严禁村内酒店、餐馆、农户家庭使用一次性用品,教育引导群众落实门前“三包”制度,做好庭院房屋清洁工作,经常性开展卫生抽查,年底进行卫生评比,列入积分制管理。
近五年来,光明村没有社会治安事件和刑事案件发生。特别是2018年实施乡村振兴工作以来,探索出一条“普法有站、解纷有人、护村有队、管水有制、种田有标、植绿有责、保洁有约”的“七有”乡村民主法治之路,让光明村更加美丽、光明人更加幸福。光明村坚定不移的走法治乡村建设道路,以民主法治助推乡村振兴,让乡村社会安定和谐起来,人民安居乐业富起来,乡村旧貌换新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