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司复〔2026〕9号
云南省司法厅关于同意公证员李姜等3人变更执业公证机构的批复
昆明市、保山市、红河州司法局:
公证员李姜、许应来、姜奎梦琪变更执业公证机构的申报材料收悉。根据司法部《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公证员李姜由原云南省昆明市真元公证处变更到云南省富民县公证处执业。
二、同意公证员许应来由原云南省保山市天平公证处变更到云南省昆明市明信公证处执业。
三、同意公证员姜奎梦琪由原云南省红河县公证处变更到云南省红河州和信公证处执业。
云南省司法厅
2026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