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司法厅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公共法律服务工作

日期:2020-02-06 15:33:32来自:厅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访问次数: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司法部安排部署,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全省公共法律服务有关工作,省司法厅近日印发了《云南省司法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一是各地应设立有传染病医学专长的法律服务从业人员参加的专家库,对当地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提出的法律服务要求,要及时回应并为党委政府研判疫情防控工作中出现或可能出现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意见或建议。二是建立预约登记服务制度,确保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平稳运行。三是刑事法律援助案件特事特办。采用异地协作的方式或与法院、检察院协商后请人民法院调整开庭时间或者采用视频会见、开庭的方式确保诉讼程序合法有效。律师到监所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到法院开庭时要理解并遵守疫情防控期间法庭、监所管理的特别规定,需戴好口罩并做好自我防护工作。四是做好疫情期间的司法鉴定、公证、仲裁等工作。积极开展涉疫情法律服务,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深入分析涉疫情法律服务形势,及时回应群众法律服务需求,积极开展涉疫情法律服务工作,全力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通知》提出,各级公共法律服务部门要强化防控措施,优化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方式。疫情防控期间结合自身工作情况适时开放或者关闭工作场所,大力推广远程服务和开展网上业务。引导群众通过疫情绿色通道自助获得法律服务或拨打12348热线免费法律咨询。各级公共法律服务管理部门要加大网上办公力度,充分应用云南智慧法援平台、公证信息化管理系统、人民调解信息化管理平台等网络平台确保群众通过网络申报的业务能够及时得到回应。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仍然保持“7天*24小时”畅通,“5天*8小时”工作时间的固定坐席接听的方式也可调整为服务人员在家采用手机接听的方式进行服务,“5天*8小时”工作时间以外的移动坐席继续开展工作,同时应做好接听后的书面登记和重要情况上报工作。

《通知》强调,各地要积极开展涉疫情法治宣传教育,营造疫情防控良好法治环境。通过官方“两微一端”充分做好宣传工作,利用热线和网络平台资源开展疫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向公众科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护知识,引导公众仔细辨别核实各类信息,理性对待网站和社交平台中出现的敏感话题。加强行业舆论监督,行业从业人员坚决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不利于社会稳定和疫情防控工作的话不说,不利于社会稳定和疫情防控工作的事不做,不通过微信等渠道传播未经核实的信息,共同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按照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的要求坚定不移地把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落到实处,为打赢疫情阻击战和维护社会稳定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

《通知》还特别要求各地要及时了解行业从业人员身体和心理状况,确保异地服务的“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律师和大学生志愿者的工作、生活卫生安全。要关心、关注身体不适在家自行隔离人员的情况,确保机构人员安全有序、身心健康。

下一步,省厅还将对12348热线、公证网上办理流转等专项工作的服务规范、咨询解答等内容进一步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