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涉外法治工作部署,更好地服务县域高水平对外开放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坚持服务企业和公民“走出去”这个实践要求。近日,禄劝公证处成功为辖区内某医药企业办理了涉老挝进口药材购销合同公证,为中外药材贸易往来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紧跟政策导向,精准对接进口药材“合法准入”新要求
禄劝公证处组织业务骨干研读《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进口药材管理办法》,传达全省涉外公证工作培训班精神,确保公证服务契合国家药品监管政策要求。在本次公证办理过程中,公证员严格审查合同是否载明药材基原、是否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确保公证书不仅具有法律效力,更能直接服务于下一步的药品监管部门备案和口岸检验环节,帮助企业顺利取得《进口药品通关单》,避免了因公证文书不符合要求导致的口岸滞留风险。
强化风险防控,筑牢药材贸易安全“防火墙”
严审主体资格,通过互联网及“证照联查”系统,核验国内进口企业的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资质,严格审查出口、进口商的主体合法性和相关外事认证的真实性,防止无资质主体参与贸易。其次,重点审查合同中的药材基原鉴定条款、检验标准及违约责任,增强合同的合规性与可执行性,同时,防范制裁合规风险,严格排查合同标的物是否属于《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管制范围,拒绝为违法贸易提供公证服务,坚决维护国家生物安全和国家形象。
优化营商环境,跑出公证惠企“加速度”
开通“企业直通车”,针对药材进口时效性强的特点,实行“优先受理、优先审批、优先出证”,压缩至3个工作日内办结,延伸“一件事”服务链条,高效满足了县域企业涉外经贸时效要求,通过“声明+合同”公证的方式,成功为辖区内某医药企业办结了该事项,获得了国内外企业的“点赞”和高度认可。
在下一步的工作中,公证处将持续深化全省涉外公证工作培训班成果转化,加快涉外公证人才库建设,拓展涉外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保护等新型公证业务,积极探索新型服务方式,以更高标准、更优品质的涉外公证法律服务,护航县域企业“扬帆出海”,为全省高水平对外开放贡献公证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