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 府院联动协同治理效能增强

日期:2026-10-19来自:红河州司法局访问次数:

10月16日上午,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和红河州司法局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发布2025年度红河州行政复议与行政审判白皮书并发布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典型案例。这是两家单位进一步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共同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重要举措。

图片

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唐时华介绍,红河州两级法院将始终坚持党对行政审判工作的绝对领导,自觉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把讲政治与讲法律结合起来,把“两个维护”体现在服务大局、司法为民的具体实践上,始终坚持“监督就是支持、支持就是监督”,坚决防止就案办案、机械司法,2025年,红河州两级法院新收各类行政诉讼案件291件,同比上升48.97%。其中,行政一审案件205件,同比上升46.63%;行政二审案件84件,同比上升50%;行政申请再审案件2件,同比下降50%;受理非诉行政案件360件,同比上升51.9%。

红河州中院与红河州司法局建立了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衔接机制实施意见、衔接配合工作方案,从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基本原则、主要工作机制、组织保障四个方面加强府院联动,实现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良性互动,及时解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共性问题,探索建立将行政争议从行政诉讼先行引导到行政复议程序的工作机制,推动行政争议多元化解和源头治理。

2025年,红河州两级法院审结涉企行政诉讼案件103件,其中通过协调促成调解、撤诉18件,依法判决行政机关败诉10件。在办案中始终立足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大局:一方面秉持实质性化解争议理念,积极开展府院沟通协调,以柔性方式化解矛盾,最大限度降低企业维权成本;另一方面严格开展行政执法合法性审查,针对违法或者存在程序瑕疵的执法行为依法予以纠正,倒逼行政执法行为规范严谨。既有力维护了市场主体的合法财产权益与经营自主权,也通过个案裁判划定执法边界,不断理顺政企关系,为辖区营商环境持续向好筑牢坚实的司法保障。

红河州司法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杨金松告诉记者,2025年,全州两级行政复议机关始终坚守“复议为民”法治初心,以规范高效的案件办理筑牢边疆地区争议化解第一道防线。全州新收行政复议申请932件,受理562件,收案数同期相比上升29.26%。各项核心数据稳中有进,复议案件与行政诉讼案件新收案件数比例达4.54:1(注:不含昆明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开远铁路运输法院数据)。在案件办理中,红河州两级行政复议机关始终坚持“应收尽收、应调尽调、应纠尽纠”原则,既守住依法纠错的监督底线,又秉持化解矛盾的为民情怀。全年纠错案件99件,平均纠错率16.69%,通过变更、撤销、确认违法、责令履行等方式,精准纠治行政机关执法中的偏差问题;调撤案件227件,平均调撤率38.28%,通过听证会、调解会等方式,推动当事人诉求沟通、法理辨析、情绪疏导,实现“案结事了人和”。行政机关负责人听证率保持100%,繁简分流机制高效运转,11件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快速办结,582件案件通过普通程序严谨审理,让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检验,得到群众认可。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红河州两级行政复议机关聚焦民营经济发展需求,紧扣沿边开放示范区建设目标,将涉企案件办理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严格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要求,为市场主体提供高效便捷的纠纷解决途径。2025年,红河州受理涉及企业复议案件89件,办结84件,其中调解和解33件,调解和解率39.28%,纠错12件,纠错率14.28%,累计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801.40万元,用法治力量破解企业发展难题,为沿边开放和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