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司函〔2019〕201号
省政府办公厅:
公布证明事项清单是巩固清理工作成果的重要举措。2018年5月3日,省人民政府制发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保留证明材料清单的决定》(云政发〔2018〕23号),其中,各行业系统取消的索要证明材料清单(共356项),基层保留的开具证明材料清单(共6项),各行业系统保留的索要证明材料清单(共166项),基本证照凭证清单(共50项)。基层保留的开具证明材料清单(共6项),各行业系统保留的索要证明材料清单(共166项),基本证照凭证清单(共50项)已在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了公布,各行业系统取消的索要证明材料清单(共356项)未在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公布。根据《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证明事项清理相关工作的通知》(司明电〔2019〕44号)精神和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在政府门户网站及时公布证明事项取消目录清单,同时报司法部备案的工作要求。省司法厅拟将《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保留证明材料清单的决定》(云政发〔2018〕23号)中各行业系统取消的索要证明材料清单(共356项)在云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公布,拟放在“政务公开”栏目下的“云南省证明材料清单”栏内作为第4个清单,即:各行业系统取消的索要证明材料清单(根据云政发〔2018〕23号),恳请对此项工作给予大力支持。
附件:各行业系统取消的索要证明材料清单(共356项)
云南省司法厅
2019年8月27日
(联系人及电话:杨蕊华 0871—64199832 159252042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