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证流程指南 (务请详阅)

日期:2022-07-01 16:38:26来自:厅律师工作管理处访问次数:

办证流程指南

 

为确保全省律师类政务服务事项全流程网上办理,实现“办事不求人”“审批不见面”和“零跑路”,请遵照以下流程办理相关事项:

特别提示:全省律师类政务服务事项均可在“云南律师工作管理系统”(可登录云南省司法厅官网首页左下角“律师系统”直接点击链接进入)

一、申请律师执业许可的

1.在线提交申请材料,务必规范填写申请表中所列内容,其中上传的电子照片需符合下列要求:

本人正面免冠平面白底彩色近照,保持双肩水平,正视照相机,神态自然,眼睛自然睁开,不得遮挡眼睛,不得化浓妆,不得使用头部覆盖物、非永久性饰物,宜着深色有领正装,不得穿着制式服装,照明光线均匀,脸部不得有阴影、亮斑,背景色彩均匀、无渐变,不得有阴影、其他人或物体。文件图像格式为JPEG,照片大小要求:宽413像素,高626像素。

2.受理机关审查

此阶段无手机短信提示,请在线查看审批进程,待受理机关审查受理后将一张纸质照片通过邮政EMS寄至省司法厅(因制证、签章等环节繁杂,如需到省司法厅直接领取证照的,亦需先将照片通过邮政EMS寄至省司法厅并在邮件中附纸条标注“证照到省司法厅自取”)

收件地址:昆明市西山区滇池路219号

收件人:云南省司法厅收发室转律师工作管理处

收件人电话:0871-64189011

纸质照片要求同前项电子照片要求。照片大小要求:宽3.3CM,高4.8CM,照片背面须工整书写姓名。

特别提示:为确保邮件安全,请务必通过邮政EMS投寄照片,且,为保证省司法厅制证后能将证照及时、准确回寄申请人,请在邮件中附纸条标注“收件人、收件地址、收件人电话”(未按此要求致使照片丢失或省司法厅无法回寄证照的责任自负)。

3.省司法厅审核并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同时向申请人发送手机短信提示审核结果。

4.制作证书:准予许可的,省司法厅自作出许可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制证(因政务窗口工作量较大,请勿来电催问进度,可在收到准予执业的许可短信5个工作日后来电查询办理情况,谢谢支持)

5.送达:证书制作后,省厅将通过邮政EMS将证书投寄申请人指定的收件人,申请人可关注微信小程序“EMS中国邮政速递物流”,通过收件人电话查询邮件信息(因政务窗口工作量较大,请勿来电催问进度,可在收到准予执业的许可短信5个工作日后来电查询办理情况,谢谢支持)

二、申请变更执业机构、变更执业类别及补、换执业证书的

1.在线提交申请材料

如本人在云南律师工作管理系统中电子照片不符合前项要求,请对照指南要求重新上传规范照片。

2.受理机关审查

此阶段无手机短信提示,请在线查看审批进度。

3.省司法厅审核并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同时向申请人发送手机短信提示审核结果。

4.其他:

①因新证书存量不足,故在同一州市范围内变更执业机构的,不再更换新证书,仅在备注页加盖“转所备案章”,即申请人在收到准予变更的短信后仅需将原执业证书按前项“申请律师执业许可”中要求寄省司法厅办理变更事宜即可(也可携原执业证书直接到省司法厅2号楼410办理)。 

②跨州市变更执业机构、变更执业类别及补、换执业证书的,按前项“申请律师执业许可”中要求将原执业证书及一张纸质照片寄省司法厅。

特别提示:务必在申请事项审结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证照变更事宜,逾期司法行政机关将直接予以行政处罚。

三、申请注销律师执业证书的

1.在线提交申请材料。

2.将原执业证书上交各州市司法局(省直部门或省属企业直接上交省司法厅律师工作管理处)

3.受理机关自收到原执业证书之日起予以审查,务请及时将原执业证书上交。

4.省司法厅审核并作出是否准予注销的决定,同时向申请人发送手机短信提示审核结果。

5.准予注销的,申请人可在收到短信提醒后到云南省司法厅官网通过本人姓名搜索查看注销决定书,如需纸质注销决定书的,可到受理申请机关、决定机关打印。

四、省外律师拟转入云南省执业的

因云南政务服务网暂不能对省外律师进行身份判断,请按以下步骤以云南律师工作管理系统注册账号并提交预调入申请。

1.登录云南省司法厅官网首页。

2.点击右下角“律师系统”。

3.点击“注册”。

4.点击“执业律师”。

5.点击“非云南省执业律师转入云南省执业”。

6.注册成功后提交预调入申请。

五、申请律师事务所(分所)设立许可及变更组织形式许可的

1.在线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机关审查。

此阶段无手机短信提示,请在线查看审批进程;

3.省司法厅审核并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同时向申请人发送手机短信提示审核结果;

4.制作证书:准予许可的,申请人可携带所有设立申请人原执业证书及照片一张(变更律师事务所名称或组织形式许可的还需携带原律所执业许可证正、副本至省厅办理新证);

六、申请变更律师事务所名称的

1.在线提交名称变更预核准申请(详阅《律师事务所设立、变更、注销办事指南》)

2.待核准后(可收到手机短信息提示)

3.提交变更名称申请。

4.受理机关审查(此阶段无手机短信提示,请在线查看审批进程)

5.省司法厅审核并作出是否准予变更的决定,同时向申请人发送手机短信提示审核结果;

6.制作证书:准予变更的,申请人应携带本所原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公章、账务章、本所所有律师执业证及照片一张至省司法厅办理证照变更事宜;

特别提示:务必在申请事项审结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证照变更事宜,逾期司法行政机关将直接予以行政处罚。

七、申请变更律师事务所住所、负责人、合伙人、派驻律师的

1.在线提交申请材料

①申请变更律师事务所住所、负责人,直接用本所账号提交申请材料。

②变更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的,直接用本所账号提交申请,其中退伙的,需保持该律师退伙后仍有3名以上(含3人)合伙人,未保持此条件的,需先增加合伙人。

③变更派驻律师的,拟增加派驻律师的:

如系省外律所在我省设立的分所,需该派驻律师在云南律师工作管理系统中(注册-->律师-->省外总所在云南设立分所派驻律师-->填录信息-->提交),待确认后直接用分所账号提交变更申请;

如系我省律所在省内设立的分所,直接用分所账号提交变更申请(拟增加派驻的律师在总所律师名单中选择)。

拟撤回派驻律师的:

如系省外律所在我省设立的分所,直接用分所账号提交变更申请,审结并持分所副本至省厅变更登记后该派驻律师即为分所聘用律师,如拟转回省外总所的,需用该律师账号提交注销律师执业证书申请;如需转省内其他律所的,直接用该律师账号提交变更执业机构申请即可

如系我省律所在省内设立的分所,直接用分所账号提交变更申请,审结并持分所副本至省厅变更登记后该派驻律师即为分所聘用律师,如拟转回总所或需变更执业机构至其他律所的,直接用该律师账号提交变更执业机构申请即可。

拟撤回派驻律师的,需保持该律师撤回派驻后有3名以上(含3人)派驻律师,未保持此条件的,需先增加派驻律师。

2.受理机关审查

此阶段无手机短信提示,请在线查看审批进程,待受理机关审查受理后将原律所执业许可证正、副本通过邮政EMS寄至省司法厅(需一并提供本所收件人地址、姓名、电话号码)。

如需到省司法厅直接办理,可不用邮寄; 

收件地址:昆明市西山区滇池路219号

收件人:云南省司法厅收发室转律师工作管理处

收件人电话:0871-64189011

3.省司法厅审核并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同时向申请人发送手机短信提示审核结果。

4.制作证书:准予许可的,省司法厅自作出许可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制证。

5.送达:证书制作后,省厅将通过邮政EMS将证书投寄申请人指定的收件人,同时由中国邮政向收件人发送手机短信提醒收件(因政务窗口工作量较大,无需来电催问进度,如需直接到省厅自取证书的,可在收到准予执业的许可短信5个工作日后直接到省厅领取,谢谢支持)

特别提示:务必在申请事项审结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证照变更事宜,逾期司法行政机关将直接予以行政处罚。

八、申请注销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的

1.在线提交申请材料,并将本所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公章、账务章上交受理申请机关,其中,个人所可直接提交注销申请;合伙所、分所需将除合伙人、派驻律师以外的其他律师先办理转所或注销手续。

2.受理机关审查

此阶段无手机短信提示,请在云南律师工作管理系统中查看审批进程。

3.省司法厅审核并作出是否准予注销的决定,同时向申请人发送手机短信提示审核结果。

4.准予注销的,申请人可在收到短信提醒后至云南省司法厅官网凭原律师事务所名称搜索查看注销决定书,如需书面注销决定书的,可到受理申请机关、许可机关打印。

5.办理原律所负责人、合伙人、派驻律师转所或注销手续。

特别提示:务必在申请事项审结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证照变更事宜,逾期司法行政机关将直接予以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