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授权委托书
(适用于当事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委托人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姓名: 职务:
受委托人姓名: 性别: 工作单位及职务:
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号码:
住所(联系地址): 邮编: 电话:
现委托 在我单位与 一案中,作为我方参加行政复议的代理人。代理权限如下:
委托单位: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受委托人:
年 月 日
〔填写说明〕
1.委托权限授权是委托书最重要的部分。一般授权委托书只授予代理人代为进行行政复议程序的权利,而无权处分实体权利,在委托书上只需写明“一般委托”即可。特别授权代理,还授予代理人一定的处分实体权利的权利,如放弃、承认、变更行政复议请求、进行和解、提出、放弃、承认、变更行政赔偿请求等。特别授权应当对所授予的实体权利作出列举性的明确规定。
2.授权委托书须由委托单位、受委托人双方签名、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