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司法局:
云南省保山市天平公证处变更公证机构办公场所的申报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和司法部《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云南省保山市天平公证处变更办公场所,由“保
山市隆阳区永昌街道远征路与九米路交叉路口”变更为“保山市隆阳区永昌街道远征路30号(一楼铺面)”。
二、按相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换发《公证机构执业证》
(正、副本)。
云南省司法厅
2022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