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司通〔2025〕4号
云南省司法厅关于免去那葳等11人公证员职务的通知
昆明市、昭通市、普洱市、楚雄州、红河州、文山州、德宏州司法局:
根据《司法部关于免去路明英等76人公证员职务的决定》(司发通〔2024〕96号),决定免去那葳等11人公证员职务,请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事宜。人员名单如下:
那 葳 云南省富民县公证处
李朝亮 云南省巧家县公证处
叶子清 云南省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公证处
陶忠镇 云南省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公证处
刘汉燕 云南省墨江哈尼族自治县公证处
白玲华 云南省永仁县公证处
夏必学 云南省南华县公证处
尹 标 云南省蒙自市公证处
屈超凤 云南省西畴县公证处
银 林 云南省盈江县公证处
邵田芳 云南省盈江县公证处
附件:司法部关于免去路明英等76人公证员职务的决定
云南省司法厅
2025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