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洪市:协助开展社区矫正对象走访和谈话教育。通过对社区矫正对象走访了解、个别谈话,进一步强化社区矫正对象身份意识,牢固树立遵纪守法观念,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6月以来,走访社区矫正对象17人,详细了解走访对象的基本情况、心理状态,开展法律宣传教育和心理疏导,促进社区矫正对象更好地融入社会。
勐海县:协助开展警示教育活动。一是针对“醉驾”社区矫正对象开展“文明交通,平安大家”警示教育活动,通过警示教育帮助矫正对象进一步增强守法意识。二是开展“红色”爱国教育,围绕“听红色经典,承红色基因”学习雷锋精神教育活动,积极引导社区矫正对象学习雷锋的助人为乐、无私奉献,激发和培养矫正对象的爱国情怀和社会责任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活动共发放宣传资料120份,受教育对象40余人。
勐腊县:协助开展普法宣传教育。为深入开展普法强基补短板活动,切实筑牢社区矫正安全防线,社区矫正社工到勐腊县象明乡对社区矫正对象开展普法活动,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和实施办法及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开展集中教育,与个别社区矫正对象谈心谈话,进一步增强社区矫正对象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
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是专责机关与社会力量相结合,实施分类管理、个别化矫正的有效方式,社会力量为社区矫正对象在教育、心理辅导、职业技能培训、社会关系改善等方面提供必要的帮扶,有效预防和减少社区矫正对象重新违法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