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104项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日期:2021-01-22 14:18:26来自:云南省司法厅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处访问次数: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有关要求,云南省制定印发了实施方案,从制定公布清单制定工作规程、加强平台建设强化日常监管、加强信用监管、强化风险防控六方面入手,明确时间节点、细化任务分工、确定事项范围,公布第一批104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不断推进“减证便民”行动,打造“办事不求人、审批不见面、最多跑一次”和“全程服务有保障”的政务服务新环境,助力云南高质量发展。

此次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我省采用了“三同”模式,即同步制定实施方案,同步梳理并审核事项目录清单,同步印发并上报国务院办公厅和司法部。在办理过程中,省政府办公厅与省司法厅组成工作专班进行集中攻关,对省直有关部门报来的可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进行梳理审核,主要有以下工作特点:一是严格依法依规。实施方案内容严格贯彻落实国家文件精神,对证明事项中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公共安全、金融业审慎监管、生态环境保护和直接关系公民人身、重大财产安全,以及重要涉外等风险较大、纠错成本较高、损害难以挽回等情形均不实行告知承诺制。同时依据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对拟公布的证明事项进行了逐项审核。二是统一标准规范。结合《云南省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2020年版)》,对标对表云南省政务服务事项“五级十二同”梳理标准,认真梳理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使用频次较高的证明事项,从户籍管理、市场主体准营、资格考试、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健康体检、法律服务等方面梳理出涉及14个省直部门的104项证明事项,形成我省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为全省各地各部门抓好贯彻落实工作奠定坚实基础三是学习借鉴先进经验。我们在拟制实施方案时,充分学习借鉴天津等13个省(直辖市)和公安部等5个国务院部门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经验,证明事项清单参照了公安部、司法部、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3个国务院试点部门所公布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