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各州、市司法局: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切实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积极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按照《云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云南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等文件要求,现将2024年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查范围
本次评查范围为全省各级行政执法主体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办结的行政执法案卷。案卷类别以行政处罚案卷和行政许可案卷为主,各地各部门可结合行政执法工作实际适当增加其他案卷类别。
二、评查重点
本次评查重点聚焦涉企行政执法案卷,围绕食品药品、公共卫生、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城乡建设、安全生产、劳动保障、城市管理、交通运输、科技创新、信息安全、民生保障、边境管理、生物多样性保护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和边疆民族地区治理的重点执法领域开展,无涉企执法案卷或者未涉及上述执法领域的部门结合各自行政执法情况自行确定评查重点。
三、评查标准
本次评查适用修订后的《云南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所附评查内容和标准,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评查时限
(一)省级行政执法部门负责组织开展省本级或者本系统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具体由省级行政执法部门视情况确定,于6月30日前完成。
(二)各州、市司法局负责组织开展本州、市的案卷评查工作,于6月30日前完成。
(三)省司法厅负责全省案卷评查工作的指导、监督,并适时组织开展交叉评查,于10月31日前完成。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思想认识。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是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案件办理质量、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抓手,案卷评查工作情况和评查结果将纳入2024年全省法治政府建设成效考核,各地各部门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案卷评查工作,明确专人负责。
(二)认真组织实施。各地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案卷评查工作,对评查的案卷以“一案一评查意见”或者“一案一问题清单”反馈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并形成本地区、本部门案卷评查工作报告。
(三)做好工作衔接。各地各部门要务必做好行政执法案卷的运送、交接、保管等各环节相关工作,避免由此引起的丢失、损毁和失泄密等相关法律责任。
(四)严格材料报送。2024年6月30日前,省级行政执法部门应将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情况汇总表(附件1)、案卷评查工作报告、2023年行政执法案卷总目录(附件2)报送省司法厅;各州、市司法局应将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情况汇总表(附件1)、案卷评查综合报告报送省司法厅。各州、市司法局提交的案卷评查综合报告中应包含本地区行政执法部门系统评查和司法行政部门代表同级人民政府组织评查工作的数据及分析(报告提纲可参考附件3)。其他相关事宜,请与省司法厅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处联系。
附件:1.XX地区/部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情况汇总表
2.XX部门2023年行政执法案卷总目录
3.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综合报告提纲(参考)
2024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