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瑞碧副厅长参加省人大《云南省宗教事务条例》新闻发布会

日期:2021-12-17 16:45:00来自:厅立法一处访问次数:

2021年11月24日,《云南省宗教事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由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条例》的施行,标志着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工作进入了规范化、法治化轨道。2021年12月16日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条例》新闻发布会,人民日报、法制日报、云南日报等十余家新闻媒体记者参加新闻发布会。出席新闻发布会的省人大民族委员会、省司法厅、省民宗委的领导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条例》共有45条,对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宗教活动、宗教财产等方面作出了相应规定。在宗教事务管理的原则和总体要求方面,《条例》重申了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明确了宗教工作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坚持我国宗教的中国化方向,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明确了宗教事务管理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原则

在回答法制日报记者“在探索具有地方特色的政策措施,健全云南省宗教工作法治体系方面,政府开展了哪些工作?”的问题时,杨瑞碧副厅长指出:省司法厅把《条例》作为政府立法工作重点,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在立法审查过程中,紧紧围绕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严格按照立法程序,会同省民族宗教委通过采取书面征求意见、网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部门座谈会、宗教界人士座谈会、专家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开展实地调研,积极向上级部门请示报告,借鉴省外好的做法和经验。同时,注重结合本省实际,探索建立具有地方特色的政策措施,《条例》的颁布实施对建立健全我省的宗教工作法治体系,完善宗教工作机制,将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