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的通知》(云组通〔2013〕41号)规定,经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云南省司法厅公开遴选20名公务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及人数
详见《云南省司法厅2017年公开遴选公务员计划表》 (附件1)。
二、遴选范围
本次遴选面向全省州(市)、县(市、区)司法局、司法所和监狱、戒毒系统基层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三、遴选的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1日);担任乡科级正职(主任科员)或三级警长及以下职务人员;
3.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4.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5.身体健康;
6.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尚在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具体职位要求
详见《云南省司法厅2017年公开遴选公务员计划表》 (附件1)。
四、遴选程序
按照公开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经历业绩评价、考察与体检、确定拟遴选人员、公示和办理遴选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公开报名
1.报名方式和时间
本次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每人限报1个职位。
网上报名时间:2017年12月22日8∶00-12月29日24∶00。
2.网上报名流程
(1)填写报名表
符合遴选条件人员经所在单位(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下同)同意后,本人如实完整填写《云南省司法厅2017年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由所在单位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
(2)发送报名表
将已填写单位意见并加盖公章的报名表扫描或拍摄为彩色JPG格式文档,发送到以下邮箱:sftjwc@126.com。
邮件标题统一为:云南省司法厅2017年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材料。
邮件附件名称统一为:职位代码+姓名+身份证号码
注意:发送邮件时请设置需要接收回执,以发件人接收到收件人的接收回执作为邮件发送成功的依据,请确保邮件发送成功。
(3)网上提交报名信息
登录云南人事考试网,进入报名界面,注册用户基本信息成功后,按报名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近期清晰免冠照的电子照片,提交报名信息。网上提交的报名信息内容必须与报名表保持一致。
完整填写报名表,成功发送扫描件邮件(以接收回执为准),并且通过报名系统提交报名信息后,即完成报名。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上三个环节,视为报名不成功,不予进行资格初审。
(二)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采用人工审核的方式,由云南省司法厅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对完成报名的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和报名表进行资格初审。审核不通过的,在报名结束前可改报其他职位,并完成报名。审核通过的,不能再改报职位,审核通过人员名单在云南司法行政网公示3天。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报考人员可自行登录云南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逾期未打印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参加遴选。
准考证打印时间:2018年1月10日10∶00-1月13日9∶00。
通过资格初审仅代表取得参加笔试资格。资格审查及个人经历、业绩审核贯穿于遴选工作的全过程。凡弄虚作假,考试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遴选资格,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三)笔试及资格复审
考试由笔试、面试及经历业绩评价组成。报考人员的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40%+经历业绩评价×20%。笔试、面试和经历业绩评价成绩采取百分制计分,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
1.笔试
报名后,每个遴选职位遴选人数与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比例不低于1∶5。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人员应具备的政策理论水平、业务素质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不指定命题范围,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考生凭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入场笔试,成绩在云南司法行政网(http://www.sft.yn.gov.cn)公布。
笔试时间:2018年1月13日9∶00-11∶00,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资格复审
面试前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进入面试人员须携带准考证,现场交验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相关资格证书等资料原件,并提交以下材料:
(1) 报名登记表原件2份;
(2) 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清晰复印件各1份;
(3) 与报名资格条件和经历业绩评价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
所有复印件须由报考人员所在单位人事管理部门或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经办人注明“与原件相符、经办人、日期”并加盖单位公章。
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以面试当天起算,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提出申请,否则将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如有放弃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资格复审合格后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放弃申请的,按照每个遴选职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递补,直至满足面试比例要求。但有以下情形的,按实际进入面试人员开展面试,不再递补:
(1)无递补人员;
(2)放弃面试资格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放弃;
(3)递补人员不能于面试前1天提交资格复审材料的。
根据资格复审情况及笔试成绩,按照每个遴选职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遴选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含末位并列人员)。
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在云南司法行政网通知。
(四)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成绩当天公布在云南司法行政网。面试时间及地点云南司法行政网通知。
面试成绩设置最低分数控制线,考生面试分数应达到60分以上方可进入后续环节。
(五)经历业绩评价
主要评价报考人员学习和工作经历、工作实绩、奖励情况、职位匹配程度等。根据笔试、面试成绩之和(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40%),按照每个遴选职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遴选人数1∶2的比例确定参加经历业绩评价人选(含末位并列人员)。经历业绩评价标准附后(附件3),评价成绩在云南司法行政网公布。
(六)考察与体检
1.考察。根据报考人员的总成绩,按照每个遴选职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遴选人数1︰2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含末位并列人员)。考察工作由云南省司法厅组织实施。按照考察程序与要求,主要对考察人选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遴选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德的情况、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度。
根据《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第二十一条规定,考试成绩只作为确定考察人选的依据,不带入考察及后续环节。
2.体检。体检标准参考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的相关规定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弃权。体检时间及地点在云南司法行政网通知。
若经历业绩评价、考察和体检阶段有报考人员主动放弃,根据该职位该阶段比例缺额数,按照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从达到面试最低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依次递补1次。
(七)公示和办理遴选手续
云南省司法厅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集体讨论研究后,择优提出拟遴选人员名单,在云南司法行政网、拟遴选人员原工作单位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按有关程序办理遴选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公开遴选资格。
五、纪律与监督
(一)公开遴选工作将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不得随意改变和变通。
(二)参加遴选的组织或个人,必须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廉政纪律,坚持原则,公道正派,诚实守信,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为此次遴选提供虚假信息,如有违反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同时取消报考者的遴选资格。
(三)从事公开遴选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守遴选工作纪律和有关廉洁自律的规定,坚持原则、公道正派、依法办事。公开遴选工作应严格执行回避制度,违反遴选工作纪律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公开遴选工作坚持信息、过程、结果公开,公布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监督,并由云南省纪委派驻云南省司法厅纪检组、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公开遴选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六、其他注意事项
公开遴选的有关信息通过云南司法行政网发布。相关表格从上述网站下载。遴选期间,请考生主动关注上述网站发布的有关信息,并保证报考时所提供的通讯方式畅通。因报考人员不及时上网查阅或通讯方式不畅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记入诚信档案的考生今后不得再参加云南省司法厅公开遴选。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省司法厅政治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71-64189016(云南省司法厅政治部人事警务处)
监督电话:0871-64189072(中共云南省纪委派驻云南省司法厅纪检组)
0871-63635257(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力资源市场处)
附件:1. 云南省司法厅2017年公开遴选公务员计划表
2. 云南省司法厅2017年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登记表
3. 云南省司法厅2017年公开遴选公务员经历业绩评价表
4. 云南省2017年度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指导目录
5.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云南省司法厅
2017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