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司函〔2021〕174号
云南省司法厅关于对徐黄平等二十人颁发《公证员执业证》的通知
昆明市、丽江市、楚雄州、红河州、迪庆州司法局:
根据《司法部关于任命周晓钢等103人为公证员的决定》(司发通〔2021〕71号),我省徐黄平等二十人被任命为公证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和司法部《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省司法厅决定向徐黄平等二十人颁发《公证员执业证》,并予以公示。省司法厅在收到司法部任命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寄出《公证员执业证》,请通知徐黄平等二十人到所在地司法局领取《公证员执业证》。人员名单如下:
徐黄平 云南省昆明市真元公证处
刘怡纯 云南省昆明市真元公证处
赵素玲 云南省昆明市国信公证处
宋国梁 云南省昆明市国信公证处
王孟曦 云南省昆明市国信公证处
马红连 云南省昆明市国信公证处
门玉皓 云南省昆明市国信公证处
杨晓冬 云南省昆明市国信公证处
张婞婷 云南省昆明市国信公证处
刘 琪 云南省昆明市中衡公证处
雷 鸣 云南省华坪县公证处
吴承龙 云南省华坪县公证处
张 昀 云南省南华县公证处
李照芬 云南省武定县公证处
马庆艽 云南省红河州和信公证处
张红祥 云南省元阳县公证处
宋恒希 云南省元阳县公证处
孟瑜莉 云南省泸西县公证处
余化珍 云南省维西傈僳族自治县公证处
云南省司法厅
2021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