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充分展现新时代司法行政队伍昂扬向上的精神面貌,激励广大司法行政干警和法治工作者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奋力推动全面依法治国和司法行政工作高质量发展,省司法厅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开展“云南省司法工作先进表彰活动”。按照评选条件、程序和要求,在各州、市司法局,省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省政法干部学校,省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人民调解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自下而上、民主推荐的基础上,经过云南省司法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审核、集体研究,确定了拟表彰对象名单(具体名单附后)。根据要求,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3年2月10日至2月16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云南省司法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加盖本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应签署真实姓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逾期或不符合要求的异议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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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司法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