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公证体制机制改革再发力

日期:2022-07-29 15:49:09来自:厅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访问次数:

为进一步深化公证体制机制改革,促进我省公证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和《司法部关于印发<关于深化公证体制机制改革 促进公证事业健康发展的意见>的通知》,经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2022年7月26日,云南省司法厅印发《云南省深化公证体制机制改革 促进公证事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提出云南省进一步深化公证体制机制改革六大主要任务:一是加强党的领导,确保公证工作正确发展方向。坚持党对公证工作的全面领导。深化党支部规范化建设,有效实现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加强党的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工作。强化公证行业党内监督。二是坚持公益属性,充分发挥利企便民作用。支持公证机构、公证人员积极参与公益法律服务,完善政府购买公证服务机制,支持公证机构在减灾救灾、乡村振兴、污染防治、疫情防控等领域发挥职能作用。强化便民利民,落实公证证明材料清单制度、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度,持续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优化涉企公证服务,促进企业规范交易行为,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进一步健全完善公证服务收费管理政策措施。对关系民生的基本公证服务项目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将市场化的公证业务交给市场,服务价格协商确定。三是深化体制改革,激发公证机构发展活力。鼓励有条件的公益一类公证机构调整为公益二类公证机构。探索在公益二类公证机构实行编制备案制。积极扶持并做好依靠业务收入暂时无法满足发展需要的事业体制公证机构的场所、设施、人员、经费等方面的保障。落实事业体制公证机构自主管理权,推动事业体制公证机构设立独立账户,收取的公证服务费用实现独立核算。完善事业体制公证机构绩效工资分配激励机制,合理确定公证员绩效工资水平,收入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推进事业体制公证机构企业化财务管理。大力发展合作制公证机构,完善改革过渡政策,给予改制单位5年过渡期,在过渡期内按规定享受相关税收等优惠政策。推进合作制公证机构规模化、规范化、专业化、品牌化建设。四是建立统一规范市场,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有序推进公证执业区域全省一体化,推进服务资源跨区域有序流动。积极拓展创新公证服务领域。依法依规落实司法辅助经费保障。从严监管公证执业行为。从严惩处公证机构、公证员违法违规执业行为。依法依规从严查处违法违规收费行为。五是强化智慧建设,切实提升公证服务效能。推广在线公证服务。扩大远程视频公证服务覆盖面。建立公证执业信息共享查询机制,积极推进涉及人员基本信息、不动产、民政、教育、社会保障、税务等领域办理公证所需数据的共享和在线查询核验工作。建设融预警、监督、处置为一体的信息化公证执业监管体系。公证失信当事人名单和信息统一纳入云南社会信用体系,对其严重失信行为进行联合惩戒。六是夯实工作基础,为公证事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加强公证员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建设。加快发展公证员队伍。妥善安排行政体制公证机构改为事业体制公证机构改革过渡期到期保留公务员身份的公证员返回行政机关工作。推进法学院校增设公证业务课程。提高公证从业人员待遇。规范开展公证人员教育培训,提升公证队伍整体素质和能力。改善公证机构、公证员的执业环境和执业秩序。依法严惩暴力妨害公证机构正常工作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打击破坏公证执业秩序、损害公证公信力的行为。保障公证机构、公证员调查核实权。

体制机制问题事关长远、事关大局、事关发展。深化改革是公证行业充分发挥职能优势、服务人民、贡献社会、顺应时代发展的“不二法宝”。云南省进一步深化公证体制机制改革六大任务20项举措紧扣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化公证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致力于实现到2022年底,公证机构普遍建立比较完善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规范执业、充满活力,领域广泛拓展、服务高质高效;到2025年,公证服务供给能力明显增强,公证服务方式不断优化创新,公证服务质量和公信力显著提升,人民群众获得公证服务的均等化、可及性、便捷化程度显著提高,公证领域监管得到有效加强,公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功能作用得到有效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