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云南普法网 >> 以案释法 >> 内容阅读
规定期限内拒不履行登记报告义务者将从严惩处
稿件来源:云南广播电视台公共频道《民生关注》栏目 发布时间:2020年05月10日

云南普法,举案说法,欢迎收看由云南省司法厅、云南省普法办联合制作播出的《以案释法》。2月8号,昆明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发布:《关于依法履行疫情信息登记报告义务的通告》。要求尚未登记报告有疫情严重地区旅居史、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密切接触史等在昆人员必须主动向当地疾控机构登记报告,对拒不履行登记报告义务的或者造成其它严重后果的,司法机关将依法从严惩处。

 
热点推荐
Copyright @ 2006-2020 云南普法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滇ICP备20000821号-1 主办单位:云南省司法厅 云南省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