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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中院发布优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2026年09月22日

 

  近年来,普洱市两级法院紧扣高质量发展需求,在破产重整、执行和解、产权保护、多元解纷及打击违法等领域持续发力。近日,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8个优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展现了司法护航地方经济的成效。

  预重整39天 助力危困企业重生

  某矿业公司因经营管理不善陷入债务危机,资产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申请破产重整并同步申请预重整。

  预重整期间,法院引导各方达成《预重整方案》,成功引入投资1.5亿元,获得临时债权人会议高票通过。法院裁定受理后,管理人制定《重整计划(草案)》获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高票通过。从裁定受理到批准重整计划仅用了39天,创下普洱全市法院破产重整审理周期最短纪录。

  【典型意义】 该案系普洱全市法院首例运用预重整机制的破产重整案件,实现庭外重组与庭内重整无缝衔接,有效降低了重整成本,为困境企业赢得重生空间。

  善意执行保住企业“造血功能”

  景迈山某公司与景迈某酒店建设项目转让合同纠纷案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企业因资金周转困难,难以一次性支付1200万元执行款。法院未简单采取冻结、查封措施,而是组织双方协商,促成达成分期履行和解协议,并依法解除账户冻结和限制消费令。被执行企业严格按协议履行,已全部履行完毕。

  【典型意义】 法院通过“放水养鱼”式执行,在维护司法权威的同时降低了对企业的冲击。

  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某国有土地开发公司与外来建设投资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涉案金额达5.31亿元。法院生效判决明确,合作期限届满,国有土地开发公司应当返还本金并支付利息和资金占用费共计0.57亿余元。

  【典型意义】 法院判决依法支持资金占用费,确认外来企业出借资金的收益权,强化契约精神,明确国企违约也需担责,释放了“合法利益受保护”的明确信号。

  护航特色农业产业发展

  在某坚果公司与浙江杭州某食品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中,食品公司拖欠货款后,坚果公司将部分生鲜坚果转卖给他人。此后,食品公司提出70万元违约金反诉。法院二审认定,在买方不履行付款义务的情况下,卖方为防止损失扩大转卖生鲜农产品,不构成违约。

  【典型意义】 判决充分考虑坚果保存期短的特点,依法保护了供货方合法权益。

  某咖啡公司因6户咖农改种其他作物导致种植面积缩减,协商未果后诉至法院。法院联合县综治中心、乡镇政府、供销社、自然资源局等单位组成工作组,入户走访、释法说理,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咖啡公司撤回起诉。

  【典型意义】 该案构建起“法院+综治+N”多元联动解纷模式,将矛盾纠纷化解在源头。

  高效调解化解“触网”纠纷

  某农业公司经唐某介绍与某传媒公司签订直播带货合同,支付保证金3万元。唐某收取保证金后未转交,传媒公司亦未实际开展直播带货。

  法院审理认定,双方构成根本违约,经调解促成唐某返还保证金及利息、传媒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案件当庭履行到位。

  【典型意义】 该案系县域农业企业跨区域直播带货引发,“立审执”高效推进,为新业态合作厘清了法律边界。法院明确居间介绍人截留费用、服务机构只签约不服务,均须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规制“职业打假” 厘清维权边界

  刘某某以产品标签标识瑕疵为由,在全国12315平台累计投诉1976次、举报559次,关联诉讼案件326件。

  法院审查认为,其购买行为明显违背普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商品的一般逻辑,实质是以投诉举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为手段牟取不正当经济利益。经释法说理,刘某某在开庭前自愿撤回起诉。

  【典型意义】 该案明确了法律保护的是消费者合法权益,而非牟利工具,引导市场主体诚信经营、消费者依法理性维权。

  打击跨境非法经营 维护边境秩序

  贺某某先后两次将大量卷烟藏匿于货车车厢,企图通过夹带、瞒报运往境外销售,涉案金额共计256万余元。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5万元。

  【典型意义】 该案严厉打击了跨境违法经营行为,维护了国家烟草专卖制度和边境贸易秩序,为边疆地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司法保障。

  本报记者 谢玉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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