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2日,大年初七,节后上班第一天,昭通市鲁甸县文屏镇突然降温,寒气逼人。9时刚过,《法制日报》记者便来到位于西正街上鲁甸县司法局文屏司法所。
记者注意到,这是一栋300平米左右的三层小楼,门前挂着醒目的鲁甸县司法局文屏司法所和中国共产党文屏司法所支部委员会牌子,而楼房内,法治宣传室、人民调解中心、社区矫正等功能室一应俱全。

“党的十九大后,在文屏镇党委和鲁甸县司法局党组的大力支持下,我们在全市率先建立了司法所党支部。”文屏司法所所长刘云江告诉记者,目前,司法所党支部共有六名党员,在工作中,文屏司法所坚持党建引领司法行政工作,初步实现党建工作与所务工作双推进。
“作为支部书记,新年要有新常态、新气象、新作为,走,我们去社区看看。”刘云江说着,带领记者乘车前往太阳湖社区。
刚到社区就有市民认出了刘云江,热情地走上前来给他拜年。
“感谢刘所长帮助,让我讨回了4万多的工钱,过了一个开心愉快的春节。”这时,走过来一位40多岁的男子紧紧握住刘云江的手感激地说。
原来,该男子名叫孙某,去年与外村朱某签订劳动合同,为朱某修建房屋人工挖孔桩。孙某在施工过程中,未按照合同要求施工,有三颗水泥桩未按10米的标准完成。施工结束后,朱某以施工未达标影响房屋质量为由拒绝支付工资。
“春节前夕,刘所长带人来社区送法入户,抱着试一试的心态便把情况反映给了刘所长,他二话没说就给我们主持调解,最终讨回了全部工钱。”孙某说。

据悉,文屏司法所在春节前夕,针对鲁甸湿地公园项目建设征地补偿、返乡农民工讨薪等问题到全镇六个社区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活动,为上万市民解答法律方面问题。
“征地补偿方面你们弄不懂想不明白的可随时打电话给我。另外,今后你们外出找工作时,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没有合同的,要注意保留工资单据,以便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今天给你们带来了湿地公园征地补偿宣传资料和《农民工守法维权100问》等宣传材料,没事在家翻翻看看,对今后会有帮助。”刘云江每到一户人家里,都叮嘱他们以后遇事千万不能冲动,要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市民们听了笑眯眯地点着头。
“法治宣传活动就是要围绕市民的所思所想所需进行,这样才能吸引他们,否则就会流于形式,甚至让市民反感。”刘云江告诉记者,面对法治宣传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文屏司法所充分发挥党支部、社区“两委”班子人熟地熟等优势,在选好时间、选对方式、选准内容等方面进行了探索,并结合各个社区特点和市民实际需求开展法治宣传活动,力求取得最佳效果。
刘云江表示,下一步,将利用春节过后农民集中外出前的大好时机,到车站、广场、农贸市场等人员集中的场所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使更多的市民相信法律、遵守法律,能够主动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