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9日,来自福建、广东、江苏、辽宁、上海的7名“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律师和省内的7名大学生志愿者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服务地的司法局负责同志、厅法律援助工作管理局的全体同志,在昆明召开迎接第九批“1+1”法律援助志愿者工作座谈会议及培训班,志愿者们即将奔赴我省红河县、麻栗坡县、西畴县、威信县、龙陵县、江城县等展开为期一年的法律援助志愿者服务工作。

培训会上,厅法律援助工作管理局负责人围绕“云南的基本省情和司法行政的基本工作、特色工作、亮点工作”进行讲解,明确在云南做好法律援助工作的意义。要求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实施法律援助服务行动实施意见》,把法律援助工作与全面依法治国的要求结合起来,与脱贫攻坚,精准扶贫要求结合起来,争取在短时间内进入角色,开展工作。认真学习法律援助《云南省法律援助服务全覆盖工作手册》《云南省法律援助标准化服务手册》《云南省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标准化管理手册》《云南省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手册》四本手册,认真办好每一件法律援助案件,让困难群众的合理诉求得到解决,积极开展法律咨询服务工作,耐心解答法律问题,引导当地群众通过合法途径解决法律诉求。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通过法治讲座、以案释法等形式,有针对性地对当地群众普及法律知识, 解答法律疑惑,增强服务地群众的法治观念和法治意识。服从组织要求,与州市司法局做好工作协调,信息交流与反馈,营造愉快的工作氛围。做好传帮带工作,通过自己的一言一行,传播“1+1”行动精神,树立新时代律师的风范,助力培养更多西部法律援助力量,强化基层法律工作人员队伍素质。在认真完成项目工作计划的同时,迅速适应环境,身体力行地帮助群众排忧解难。严格纪律,做好敏感案件的法律服务工作,众心合力,让服务地的法律援助呈现高质量、高水平、高效率,人民群众满意、党委政府肯定的态势。同时恳请各服务地司法局要积极为志愿律师提供良好的工作、生活条件,为他们提供必需的学习、办公和生活设施,帮助他们熟悉当地情况,尽快进入工作状态。
此次培训班邀请了盘龙区法律援助中心主任杨江红讲授法律援助案件办理流程,分享了自己从事法律援助的工作经验。连续在云南从事志愿服务三年的云南团团长沈林科律师针对如何与服务地配合良好的开展法律援助工作进行培训,就志愿者在服务地工作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和工作中的安全注意事项等进行了讲解,真正实现让最偏远最艰苦的地方也找得到律师,让最基层的人也能够享受免费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