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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19个县(市、区)荣获全国普法办公室表彰
稿件来源:厅法治宣传教育处 发布时间:2018年07月25日 18:57:42

        近年来,各地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转发的“七五”普法规划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决议,围绕全面依法治国总目标,按照全国普法办的安排部署,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扎实开展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坚持依法执政、完善地方立法、严格依法行政、保持公正司法、推进全民守法、深化社会治理,法治化管理水平不断提升,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典型。

        为充分展示成绩、鼓励先进,根据《全国普法办公室关于“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普法办〔2017〕13号)要求,在各地层层推荐、严格考核的基础上,经全国普法办认真审核,决定表彰北京市延庆区等422个县(市、区)为第四批“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

        其中,云南省共有19个县(市、区)荣获表彰。名单如下:

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
云南省盐津县
云南省水富县
云南省罗平县
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
云南省昌宁县
云南省永仁县
云南省弥勒市
云南省开远市
云南省麻栗坡县
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
云南省勐海县
云南省大理市
云南省祥云县
云南省梁河县
云南省华坪县
云南省福贡县
云南省德钦县
云南省永德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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