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人力社保部、司法部等七部门印发的《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的通知》。
6月5日,司法厅、省律师协会印发《关于做好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申请律师执业实习“先上岗、再考证”相关工作》的通知。
适用时限
2021年4月20日之前,符合申请律师执业实习“先上岗、再考证”条件的可按该政策申请实习备案。
适用对象
适用于2020届高校毕业生,以及2018届、2019届尚未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并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不符合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和我省申请律师执业实习条件的,或者尚未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已经落实工作单位的,不得申请律师执业实习登记。
实习登记条件
申请律师执业实习的人员进行实习登记所需申报材料,除不提供法律职业资格证,其余按《云南省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提供。律师事务所除按《云南省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还应提交本人签字、律事务所盖章的《申请律师执业实习“先上岗、再考证”承诺书》。集中培训、实务训练和实习考核等按照 《云南省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程实施细则》执行。
实习管理
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实习期间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应当通过律师事务所向各州(市)律师协会备案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随即转入正常实习。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实习期满,如未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应当在面试考核后的一个月内主动将实习证交律师事务所保管,律师事务所不得再指派其以实习律师的身份办理法律事务。
申请律师执业许可
申请实习人员实习期满经所属律师协会考核合格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或者自收到考核合格通知之日起一年内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可以按规定向司法行政机关提交律师执业申请。超过一年但未满三年申请律师执 业的,由律师协会重新考核;超过三年申请律师执业的,原实习考核合格意见失效,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应当重新实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