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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普法重磅节目:为少年的你撑起保护伞
稿件来源:云南普法 发布时间:2021年06月03日 10:41:30

  近年来,校园欺凌、青少年沉迷手机、未成年人网络沉迷等相关问题频频进入公众视野,越来越受到关注!

  今天是 六一国际儿童节,国家为少年儿童送上了一份关怀大礼包,历经15年重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于今天(6月1日 ) 起正式施行,条文从72条增加到了132条。

  重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哪些变化和亮点?

  01.初步构建起具有我国特色的未成年人保护制度体系

  02.发展完善了家庭监护制度

  03.创新发展了强制报告制度

  04.创新发展了侵害人身权益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查询制度

  05.明确预防和处置校园欺凌的基本制度

  06.建立和完善预防、处置性侵案件相关制度

  07.进一步发展和完善了国家监护制度

  08.特别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安全保障

  09.创新发展了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制度

  10.强化法律责任,让未保法长出“牙齿”

  今晚22时20分,由云南省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联合云南广播电视台都市频道播出的《新闻联合播》栏目,邀请到了云南师范大学法律系副教授、云南省妇联妇女儿童维权专家杜爱萍,以及鼎麒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黄蓉,为大家详细解读 《 未成年人保护法》!

  嘉宾▼

  Q:现行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制定于1991年,上一次大幅度修订是2006年,这个过程中是否有一些典型的案例推动?

  A:比如说最典型的,去年疫情期间父母都被隔离了,导致一名17岁脑瘫患儿6天在家中饿死了,这个情况引起了非常大的社会反响。同时现在还有大量的未成年人沉迷于网络,而做家长的很多时候可能管不了或者也很难管。

  Q:老话说“不打不成器”,有的家长会认为孩子是自己养的,想怎么管就怎么管,对于这种想法,该怎么看?

  A:这种情况就涉及到家庭暴力了,家庭暴力是社会应该采用零容忍态度的。有父母认为家庭暴力是一种表达爱的方式,但这是错误的。调查研究结果表明,有家庭暴力的家庭,孩子也会出现家庭暴力。《未成年保护法》专门规定了家庭保护,设定了父母和其他监护人员的监护职责,其实就是对未成年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最重要的保护。

  Q:如果家庭保护缺失,未成年人如何得到保护?

  A:我们未保法包括民法典里面规定了政府的临时监护职责,比如说民政部门。刚刚说在新冠期间有一对父母被隔离了,孩子就丧失了监护,在这个时候民政部门应当履行临时照护职责,为孩子提供必要的生活帮助。

  Q:为什么要发展网络保护制度?

  A:我们之前遇到一个案子,小孩偷玩父母的手机,在父母不知情的情况下给游戏充值将近8万多元。未保法也注意到了这个问题,而且花了大力气来规定这一块,整个未保法里面涉及到17条条文,专门来规定各大主体在网络保护里面应该履行什么义务。针对现在一些网络直播服务,未成年人保护法76条规定,网络直播服务者不能对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直播服务的注册账号服务;如果说已经年满16岁的未成年人,网络直播服务者要给他提供注册账号,必须要认证他的身份信息,而且要经过他的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同意。

  Q:有哪些是监护人应尽的职责,但特别容易被大家忽视的?

  A:比如说监护人擅自或者违法处分了未成年人的财产,这种情况下就侵害了未成年人的财产权益。还有一些家长对于孩子过分娇惯溺爱,导致孩子沉迷于网络,都是明令禁止的。

  Q:怎么理解强制报告这个概念?

  A:强制报告制度是这次未保法里新增的一个亮点。实际上是说国家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这些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发现未成年人遭受侵害或疑似遭受侵害,还有面临危险的情况下,应当要向公安、民政以及教育部门实施报告。如果这些主体没有强制报告,要由上级主管部门对直接的主管人员以及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更多内容,请准时收看,今晚22时20分播出的《新闻联合播》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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