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下午,云南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在海埂会堂召开云南省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新闻发布会,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赵嘉 摄
2021年,云南省委、省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多措并举、狠抓落实,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全面提速提质提效。
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更加坚强有力
坚持高位推动
省委、省政府始终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重要检验,把党的领导贯穿到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省委常委会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多次听取专题汇报并研究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召开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全省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印发《云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以下简称《纲要》),系统谋划“十四五”时期云南法治建设的主要目标、重大举措、重点任务,出台全省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指导和推动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纵深开展。
狠抓“关键少数”
将法治建设成效作为省委、省政府年度综合考评和省管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年度考评重要指标,将述法列入党政主要负责人年终述职内容,并作为衡量工作实绩、作用发挥的重要内容和考察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推动形成重视法治素养、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
坚持典型引路
深入推进第二批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推出第一批50个候选县(市、区)并协调争取创建专项经费,向中央推荐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3个、示范项目5个,启动全省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推荐评选表彰工作,营造创先争优浓厚氛围。
强化为民宗旨
部署开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民营企业发展”“法治保障强边固防、依法防控边境疫情”“落实简政放权、推进减证便民”3次专项督查,积极回应群众关切,2021年度人民群众对全省法治建设综合满意率为97.6%,创历史新高。
法治化营商环境更加优化提升
加强和规范权责清单管理
认真开展省级部门权责清单动态调整,省级40个部门压减行政职权事项达60%以上,公布省气象局等4个中央驻滇单位权责清单。
深化“放管服”改革
提出市场主体倍增、降低就业创业门槛等21项具体措施,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1个工作日,新登记市场主体75.38万户,总数达410.97万户、增长12.7%。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先后2批公布125项可实行告知承诺的证明事项。全面实施“证照分离”改革,精准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全省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达96%,全程网办率达68%,事项承诺办理时限压缩比例达70%,“最多跑一次”事项比例达96%。
全面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
印发《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组织开展第五次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理,公布取消13项,规范15项,保留42项,明确了由行政审批部门组织开展的技术性服务事项50项,全面厘清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和技术性服务事项边界。组织开展为期2个月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专项整治,坚决整治“红顶中介”。
拓展政务服务领域
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更加易用好用,“一网通办”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建成五级政务服务大厅14922个,签署《协同推进西南五省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合作协议》《泛珠内地九省区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合作框架协议》,印发《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服务“省内通办”的通知》,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省内通办”。“办事通”案例入选《中国数字政府建设报告》优秀案例。
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完善
健全完善法规规章
科学编制省政府2021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围绕优化营商环境、保护生态环境、加强社会治理等重点,修订《云南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出台《云南省宗教事务条例》。在全省政府系统开展长江保护法、行政处罚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涉及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地方性法规6件,制定、修改、废止政府规章16件,维护法律权威。
严格推行法制审核
建立省政府常务会议议题合法性审核制度,确保上会议题充分履行法定程序,内容合法合规。对370件以省政府或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的政策文件、会议纪要进行合法性审核把关,对140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备案审查,及时纠正存在问题,将省政府和省政府办公厅制发的30件文件报送省人大常委会备案,主动接受人大监督。
健全法律顾问制度
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公职律师工作的意见》,法律顾问对678件省政府重大决策、重要协议等事项提出法律意见,全省乡镇以上政府法律顾问实现100%全覆盖,法律顾问依法服务决策、助力法治建设作用充分发挥。
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更加深入扎实
稳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在玉溪、红河、普洱3个州(市)开展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研究制定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等机构编制方案,加强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十年禁渔”工作机构编制保障,研究提出理顺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执法机构设置的意见,进一步加强重点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创新。
扎实推进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
按照“事编匹配、优化节约、按需调剂”原则,调整省司法厅机构编制事项,助推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设立昆明环境资源法庭,推进全省环境资源案件跨区域管辖。
突出重点领域执法
推进生态环境联合执法检查,组织92283人次检查23608个单位,发现问题15743个。全省共查处环境违法案件4040起,查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4099起,开展侵权假冒行为专项整治,严厉打击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57亿元。开展安全生产专项监督检查,对事故易发的17个行业领域、54类生产经营单位开展专项集中整治,消除重大隐患397项。开展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实地调研走访客货运输企业3054家、座谈从业人员10098人次,整改问题2051个。
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完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切实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组织全省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审核和网上资格考试582场次,24075人参考,18046人通过考试并取得行政执法资格。
行政权力监督制约更加严格规范
深化政务公开
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持续推进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和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初步建成省级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体系,进一步规范法定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工作,集中统一发布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多渠道多元化解读政策,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合理信息需求。
自觉接受监督
依法依规办理人大代表建议771件、政协提案670件、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31件,及时回应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建议906条,积极主动向人大、政协报告(通报)专项工作22次,认真配合人大、政协开展监督活动30次。
强化追责问责
针对中央第八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曝光“云南昆明晋宁长腰山过度开发严重影响滇池生态系统完整性”问题,对“古滇名城”长腰山片区和滇池南湾未来城五渔邨项目违规违建问题以事立案、直查直办,深挖细查违规违建背后的责任、作风、腐败等问题,对29个单位、58名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用更加凸显
强化复议应诉工作
推动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常态化,切实发挥好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共办理以省政府为复议机关的行政复议申请申诉案件361起、以省政府为被告的行政应诉案件32起、以省政府为被抗诉人的抗诉案件4起。
全面推开诉前委派调解工作
成立服务中心270家,共受理法院委派案件28577起,调解成功17089起,标的额达16.48亿元。
强化人民调解工作
建成各类人民调解委员会17505个、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639个,全年共调解矛盾纠纷19.98万起,调解成功率达97.98%。
提升公共法律服务效能 大力推动清欠工作
扎实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考核工作,深入开展根治欠薪夏季行动、冬季行动,累计检查用人单位3.35万个,排查在建工程项目8037个次,立案查处欠薪案件368起,为7015名农民工追发工资7102.44万元。
本场发布会的热点问答
省发展改革委
作为全省宏观经济调控部门
在推进法治化
营商环境建设方面
有什么举措?工作成效如何?
精准谋划推动,持续深化重点领域改革
制定出台《云南省要素市场化资源配置改革试点工作方案》,推进要素市场化资源配置改革。推进市场准入效能评估试点工作,阶段性工作成果在第四届数字中国建设峰会上发布。
全省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基本完成,政会分开、管办分离、自主办会、有效监管的新型管理体制初步建立。
制定并修订州(市)营商环境评估指标体系,结合我省实际,创新设置了“法治建设”指标,组织完成了2019年度和2020年度全省州(市)营商环境评估,推动16个州(市)针对法治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和短板进行了整改提升。
学习借鉴先进地区的经验做法,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大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力度的若干意见》,2022年3月以省“两办”文件印发实施,对全省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构建法治保障机制作出了安排部署。
聚焦便民利企,推动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事前环节,推进信息公示和信用承诺。建成覆盖全省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共归集主动公示、容缺受理、审批替代、告知承诺等信用承诺59万条。通过“信用中国(云南)”网站向社会公示法人行政许可信息、法人行政处罚信息和法人红名单、黑名单信息。
事中环节,推进信用应用为分级分类监管提供支撑。开发完成信用核查、红黑名单查询、联合奖惩接口供部门应用,推动重点领域信用监管示范工程,促进分级分类监管。
事后环节,完善联合奖惩工作机制。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已形成41个联合奖惩备忘录奖惩措施清单。
坚持依法行政,通过立法、执法、普法推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坚持科学立法,把立法工作放在法治建设首位,积极推进《云南省社会信用条例》立法和《云南省节约能源条例》修订进程。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执行省发展改革委行政执法公示工作办法、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办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办法,规范全委行政执法音像记录设备配备使用和管理,对照目录清单进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
同时,加强环境保护、市场监管等重点领域执法,对“两高”项目节能审查制度执行、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执行、用能设备和生产工艺淘汰制度执行、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制度执行、节能服务机构开展服务情况等开展了节能监察,规范组织做好本部门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年度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充分利用项目包装及检查验收、下基层调研督导、深入企业座谈调研等机会,积极向管理对象、执法对象、服务对象宣传法律知识;充分利用门户网站开展涉及发展改革职能的有关法律法规宣传,加大《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政府投资条例》《外商投资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的宣传教育力度,有效扩大了普法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省公安厅在规范公安执法活动提升执法效能方面有什么新举措?
在规范公安执法活动方面
积极适应维护国家安全、保障公民权益和社会经济发展的新要求新形势新任务,深入推进具有云南公安特色的执法制度机制建设,2021年,先后制定出台了《云南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刑事案件内部管辖分工的通知》《云南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实施细则》等系列制度规定,围绕接处警、受立案、办案场所使用、涉案财物管理等执法关键环节,制定出台《云南省公安机关整治有案不立、压案不查及违规取保候审的工作机制》《云南省公安厅推行合法性审核工作办法》等工作规范,确保执法权力运行机制更加规范,符合云南公安实际的执法制度体系更加完善。
在提升执法效能方面
持续推进云南公安智慧法治平台和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建设应用,截至目前,平台共推送风险预警信息26.89万条,处置26.86万条,处置率达99.8%;全省共建成执法办案管理中心141个,完成派出所或警种部门执法办案区智能化升级改造936个。同时,配套制发《云南省公安机关网上执法办案工作管理规范》,推动全省所有行政、刑事案件一律通过警综平台办案系统流转办理,确保公安机关案件网上办理、网上监管成为常态,执法监督管理更加精准高效。
下一步
在落实《纲要》任务
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方面
省司法厅将从三个方面认真
抓好落实发挥好全省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
统筹协调、牵头抓总作用
细化任务举措,促进责任落实
紧扣我省《纲要》提出的升级打造“健全政府机构职能体系”“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等八大体系建设、40项任务举措,进一步制定《<云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重要举措分工方案》,将《纲要》任务细化分解为96条落实举措,层层分解到相应责任部门,逐层传导压力、层层落实责任,形成闭环责任体系。
推进示范创建,用好典型引路
云南先后制定了《云南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方案》《云南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任务清单》,提出在“十四五”时期争创6个以上全国综合示范地区和单项项目,省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市、区)达到30%以上、先行县(市、区)达到50%以上的目标。今年确定50个县(市、区)作为第一批省级示范创建地区,省司法厅将从典型引路大胆探索、完善机制规范流程、固强补弱服务群众、加大投入严格奖惩四个方面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力争打造有影响力和示范性的亮点品牌,总结提升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做法,形成以点带面、以单项带全局的示范创建格局,通过示范创建推动全省法治政府建设高质量发展。
坚持督查问效,切实转变作风
建设法治政府既是政府的自我革命,也是提高现代治理能力的关键举措。 省司法厅将坚持改革创新,积极探索具有云南特点的法治政府建设模式和路径,坚持“实”字当头、“干”字为先,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作风革命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的要求,加大督查问责,充分发挥考核评价的重要推动作用,结合重点工作开展定期检查和专项督察,对工作不力、问题较多的及时约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强化考核评价结果运用,发挥督察检查“指挥棒”作用,确保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近年来民政部门是如何依法依规保障困难群众合法权益的?
不断完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
以《云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为统领,先后出台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完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文件,不断补齐社会救助政策短板,有效加强政策间的衔接,建立起包括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受灾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教育救助和社会力量参与的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为保障和改善基本民生发挥了重要作用。
逐年提高保障水平
将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符合当地规定的城乡困难家庭整户纳入低保、特困供养范围,将城乡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重残人员参照“单人户”施保,严格落实刚性支出扣减、“救助渐退”等措施。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连续7年提高城乡低保标准。 目前,全省城市、农村低保年保障标准分别提高到不低于7920元、4770元,比2020年增长3%、6%;特困人员基本生活省级指导标准提高到月人均858元。临时救助标准城乡统筹,年累计救助封顶线提到当地城乡低保年标准的6倍。集中供养儿童和散居孤儿补助省级指导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1980元和1280元。在资金使用上,制定《云南省社会救助资金统筹整合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将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孤儿生活保障、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等5项资金合并下达,由县级统筹整合使用,有效解决救助资金不平衡问题。
持续优化服务方式
开展居住地申办救助、低保和特困供养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开展服务类救助等社会救助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推动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3项业务上线“一部手机办低保”“政府救助平台”,方便困难群众申请救助。全省所有的乡镇(街道)和部分村(社区)设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窗口,进一步优化低保审核确认、特困人员认定程序,让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 残疾人两项补贴实现“跨省通办”,整个审核流程从20个工作日压缩到10个工作日。
2021年
省应急厅在科学处置自然灾害
加强安全监管执法方面
主要做了以下三点工作
在自然灾害方面
一是抓安排部署。根据汛期、防火期等重点时段特点,采取联席会议、专题会议、视频会议、文件通知等多种形式,及时分析、研判、明确工作重点。
二是抓责任落实。防汛抗旱方面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森林草原防灭火方面实行“三线责任制”“四个责任人”制度和包片挂钩联系制,地震方面实行分级负责、分级响应、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责任体系,积极构建齐抓共管格局。
三是抓预案演练。修编总体预案、修订专项预案,并先后3次开展省级综合演练,不断提高应急实战能力。
四是抓机制建设。不断加强部门、军地之间沟通联系,健全完善预案对接、会商研判、灾情通报、联动处置等多项机制,基本实现灾情信息共享、指挥协同、处置高效。
五是抓救援力量。基本形成以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为主力、军队应急力量为突击、专业应急力量为协同、社会应急力量为辅助的应急救援力量体系。
六是抓物资储备。不断优化物资储备库布局,合理增加救灾物资储备数量和品种,已经建立起覆盖全省的救灾物资储备体系。
七是抓应急处置。全省应急管理系统随时枕戈待旦,坚持24小时值班值守,确保发生灾情,第一时间核报信息、调集队伍、跟踪进展、赶赴现场、指导救援。2021年,省应急厅积极稳妥处置了迪庆“12·28”、丽江“4·23”等多起森林火灾和大理漾濞“5·21”6.4级、楚雄双柏“6·10”5.1级等多起地震灾害,派出工作组全程参与临沧翁丁老寨“2·14”火灾、迪庆香格里拉“7·24”泥石流灾害、红河“8·23”隧道塌方涉险事故、北迁亚洲象群安全防范、哀牢山失联人员搜救等突发事件协调处置和调查工作。
在安全生产方面
一是坚持高位推动。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深入推行安全生产工作清单制,持续压实党委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
二是坚持高效治理。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对86项重点整治内容实施挂图作战,对事故易发的17个行业领域、54类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集中整治,对13起较大事故查处实施挂牌督办,消除了一大批风险隐患。
三是保持高压态势。坚持关口前移、重心下移,深入推进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常态化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行政执法,始终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保持高压态势,促动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2021年,全省生产安全事故1478起、死亡1563人,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6.69%、2.50%;截至2021年12月31日,连续25个月未发生重大以上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