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全部被纳入保障范围
●未成年人纳入城市低保5.1万人、纳入农村低保36.6万人、纳入特困救助0.4万人,临时救助未成年人9.05万人次
●立体式、全方位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累计开展宣讲活动1.8万场次,覆盖儿童51万余人、儿童的父母及其他监护人56万余人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一年以来,全省各级民政部门坚持“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工作理念、“一切为了孩子,为了孩子一切”和“为了一切孩子”的原则,深入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规政策、不断健全和落实儿童福利保障制度。
去年,全省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全部被纳入保障范围。年满18周岁就读普通全日制高校和中等、高等职业学校及攻读硕士学位的1230名孤儿、310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学生全部得到资助。
出台实施多项配套政策制度
一年来,云南省民政厅坚决履行未保办职责使命,牵头制定出台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办公室工作规则、成员单位职责任务分工,明确职责任务分工,细化工作措施,压实各级各部门责任。
出台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实施意见、2022年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要点等政策制度,联合多部门出台做好因突发事件影响造成监护缺失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进一步做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深入推进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转型发展等方面政策措施,将未成年人保护作为重点内容编入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高位设计和统一部署实施,为推进新时代全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提供制度保障。积极协同相关职能部门推进并全程参与《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云南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修法工作。
广泛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规政策
在全省范围内深入推进为期一年的“政策宣讲进村(居)”活动中,全省各级民政部门积极协同相关职能部门,通过编印发政策汇编和宣传业务手册、开展示范宣讲、发挥基层儿童关爱服务队伍主力军作用等,深入宣传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保护关爱相关法规政策。
以《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实施为契机,省民政厅联合36个成员单位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宣传月”活动,以推进实施“六个一”举措(举办专题讲座、开展主题宣传活动、开展专版宣传、发送公益短信、编印发放未成年人保护关爱政策知识问答手册、开展实地走访慰问),通过网络、电视、报刊、现场宣传等,立体式、全方位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关爱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各级各相关部门领导参与宣讲1.2万人次,累计开展宣讲活动1.8万场次,覆盖儿童51万余人、儿童的父母及其他监护人56万余人。
推动儿童福利工作提质增效
省民政厅联合省公安厅、省财政厅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有效解决基层对未成年人的父母失联情形等认定难问题,明确对年满18周岁就读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继续保障其基本生活费,确保应保尽保、应助尽助,有效保障未成年人的生存和发展权益。
出台《云南省收养评估实施细则(试行)》,进一步规范收养登记管理和评估工作,有效保障被收养人合法权益;出台《云南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儿童福利机构送养工作的通知》,鼓励和支持符合收养条件的家庭依法收养儿童福利机构病残儿童。
全面落实救助保障制度
优化拓展实施孤儿助学工程项目,深入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省民政厅出台政策,首次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助学范围,下拨助学资金近1372万元,分别对年满18周岁就读普通全日制高校和中等、高等职业学校及攻读硕士学位的1230名孤儿和310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学生给予资助。
着力推进保障认定申请“跨省通办”,同步推动实现“省内通办”,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采取任意地受理申请,户籍地负责审核的形式办理,申请人可以向全国范围内任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不受户籍地限制,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异地办事需求,有效服务广大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2021年全省共办理“跨省通办”6件、“省内通办”2件。
全面落实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制度,截至2021年12月,未成年人纳入城市低保5.1万人、纳入农村低保36.6万人、纳入特困救助0.4万人,临时救助未成年人9.05万人次。
本报记者 姜燕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