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6日,云南省司法厅、团省委联合印发《关于联合开展未成年人社区矫正教育帮扶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在建立健全社会支持体系、提升教育帮扶工作质效、完善工作保障机制等方面通力协作,促进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顺利回归社会,预防和减少犯罪。
《通知》指出
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共青团组织要建立健全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社会支持体系,充分调动各类社会资源,广泛引入社会力量,为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在思想教育、心理辅导、行为纠正、社区融入、就业培训等方面提供必要的教育帮扶。
《通知》明确
全省各地司法行政机关与共青团组织要加强专业队伍建设,引导广大共青团干部、团员青年、青少年事务社工及青年志愿者等加入社区矫正社会志愿者队伍。持续推进“为了明天”、12355权益示范项目,增强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的法治观念、道德素质和悔罪意识,提高其社会适应能力。
《通知》强调
全省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和共青团组织要加强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的心理健康工作,社区矫正机构要用好“云上心矫”心理辅导平台,各级团组织要发挥12355青少年服务平台作用,预防和减少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心理行为问题。推动社区矫正教育基地、公益活动基地和就业基地等专门场所建设,打造“1+N”立体化教育帮扶工作体系,进一步提升我省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水平。
《通知》要求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共青团组织要高度重视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立足职能职责,强化沟通协作,建立长效机制,抓好各项部署和措施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