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保山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坚持“四个着力”,做深做细“导”字文章,牢牢掌握宗教工作主动权,有力维护了民族团结、宗教和谐的良好局面。
着力加强宗教政策法规的学习宣传,确保“导”之有向。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指导宗教工作,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宗教,用中华优秀文化浸润宗教。以学习宣传党的十九大精神和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为重点,大力开展宣传解读和贯彻执行工作,通过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举办知识竞赛、专题培训班等方式,深入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党的宗教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教育,引导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爱国爱教、正信正行,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促进宗教和顺。
着力加强宗教界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确保“导”之有方。建立党员领导干部与党外代表人士交友联系,统战干部联系党外代表人士、宗教界代表人士等制度,通过电话联系、微信沟通、座谈交流、走访慰问等方式,推动联谊交友工作常态化,构建良性互动格局。注重日常工作中的对话交流和重大节日期间的慰问,把教育引导工作融入情感交流之中,通过交朋友、办实事,使党的宗教工作方针政策在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中入心、入脑。
着力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确保“导”之有力。认真落实宗教活动场所审批、教职人员备案登记、重大宗教活动事前审批等制度,建立健全宗教团体负责人外出报备制度,坚持用法律法规规范管理宗教事务,用法律法规调节宗教关系。重视宗教管理防控体系建设,突出问题排查,强化责任落实;突出群众基础,筑牢抵御屏障;突出部门联动,防范宗教极端思想侵害。
着力加强宗教团体自身建设,确保“导”之有效。支持保山市佛教协会、伊斯兰教协会等圆满完成换届工作,指导各宗教团体深入开展思想建设、制度建设和教风建设,引导宗教界爱国爱教、纯正信仰、严守戒规、规范教务、服务群众。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强化民主管理,依法规范教务,宗教团体自我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