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热线:
我的父母在我结婚后购置了一套房产,我为该房产的共同所有人,但我实际并未出资。请问,现在如果我要跟丈夫离婚,丈夫对这处房产能否提出分割要求。如果我的父母保留有出资的相关凭证,以证明房款全部是由他们支付的,我的丈夫是否还有权分割? 高女士
高女士: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解释(三)》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18条第3项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因此,你所有的该房产份额应属于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你丈夫无权要求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