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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儿子在外地一所民办学院读书,长年住校。最近他因琐事和同学发生争吵,被劝开后回了寝室,对方纠集另外两人冲到他寝室将他打伤。现在打人学生家长态度蛮横,医疗费都是我们自己出。请问,学校是否应承担相关责任? 郭女士
郭女士:
学生在校就读期间所受的人身侵权损害,依法应由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只有存在明显管理过错等情形,学校才应承担一定赔偿责任。此外,侵权人无法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的情况下,学校应酌情承担适当的补充赔偿责任。你应当先和打人学生的监护人交涉,要求他们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他们不愿承担,可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