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热线:
我母亲患精神病,3年前离家出走,父亲和我们子女到处寻找,也到派出所报了失踪,但一直杳无音讯。亲戚说这种情况应宣告死亡,把继承手续办了,能避免很多麻烦。请问,宣告死亡是怎么回事?万一以后母亲又找到了怎么办? 林女士
林女士:
根据《民法总则》的相关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满4年、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2年的,利害关系人可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2年时间的限制。
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经本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法院应撤销死亡宣告。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依照《继承法》取得其财产的民事主体返还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