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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变成投资 如何进行追讨
稿件来源:云南法制报 发布时间:2018年04月10日 17:5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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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某做生意要用钱,承诺的回报较高,我就借钱给了他,他给我写了“今收到某某投资款10万元,半年内归还”的收条。我问他为什么写投资款,且不写明利息,他说钱是借给他投资的,不写利息是因为利息太高,他不好跟合伙人交代。当时有我朋友作为第三人在场。现在借款到期,张某却说这笔钱算我的投资,现在投资亏损了,要么还我6万元,要么等生意盈利后再还。我找到见证的朋友,他表示这笔钱是借款无疑。请问,这笔钱是否应认定为借款?我该怎么办? 苏先生
 
  苏先生:
 
  在司法实践当中,法院是根据相关证据认定案件事实真相的。据你所述,虽然当时张某所写的收条称你们双方是投资关系,但其证据效力也并非不可推翻。如有其他证据,如你朋友的证人证言等,能够证明该收条所称的投资关系并不属实,实际上应是借款关系,法院将根据其他证据对案件事实作出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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