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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婆有6名子女,除母亲外,都得到过她的房产和钱款。外婆临终前想把最后一处房子留给母亲,并在医院当着护士和母亲的面写下遗嘱,还打电话要求其他儿女不要争夺。外婆去世后,其他人否认老人临终前给他们打过电话,要起诉争夺房产。我们现在只有老人生前立的遗嘱一份,因外婆眼睛不好,写出来的字特别难以辨认,但当时在场的护士能作证。请问,我母亲能否顺利得到这处房产? 商小姐
商小姐:
目前问题的关键是遗嘱的有效性。从法律关于遗嘱的规定看,只要遗嘱可直接阅读,内容明确,字迹不清并不影响其效力。因遗嘱是老人亲笔所写,所以是否有人见证也不重要。如其他子女对遗嘱有怀疑,可申请鉴定以辨其真伪。但如果遗嘱字迹很不清楚,以至于无法通过阅读得知其内容,需要通过在场人的叙述补充,那么这份遗嘱的效力就发生了问题,基本上无法生效。因为老人亲笔书写的遗嘱,应当以书写的内容为准,而不能由在场的人口述补正。这是法律对遗嘱形式所作的要求。即使在场的护士愿意作证,看不清楚的遗嘱依然是无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