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热线:
2013年,我朋友王某(县城户口)从某村村民胡某手中购得一处房屋。王某与胡某签订协议约定,胡某将其宅基地连同房屋一起卖给王某。协议签订后,王某向胡某支付了房款,胡某将房屋及其村镇房屋所有权证交付王某,但因其他原因未办理产权过户手续。2017年遇到拆迁补偿,两人因此产生纠纷,胡某主张购房协议无效,原因是王某并非本村村民。王某则认为,他已支付了购房款,应以购房合同为准。请问该购房协议是否有效? 杨先生
杨先生:
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其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根据《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非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是不能购买宅基地使用权的。据此,胡某和王某之间的合同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属于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