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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坐公交车出行途中,因路面不平造成车身抖动,我没坐座位摔倒在地,导致腰部受伤,治疗费花了1万余元。我向公交公司讨说法,公交公司说这是“不可抗力”,拒绝赔偿。请问,公交公司是否应该赔偿我? 吕先生
吕先生:
《合同法》规定,承运人应在约定或合理期间内将旅客、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公交公司作为承运人,与你形成了运输合同关系,应当将你安全运达目的地,这是公交公司的法定义务。法律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路面不平虽是不能预见的,但车身的剧烈抖动却可通过驾驶人缓慢行驶尽量避免及克服,所以道路不平导致的车身剧烈抖动不能构成公交公司推说的“不可抗力”理由。除非公交公司举证已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仍不能避免事故发生,或证明事故发生是旅客或第三人造成,否则应向你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