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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母亲前几年过世,父亲年纪大了,我们请了老家一个远房侄女来照顾他,费用由我们子女承担。最近父亲写了一份东西,称他过世后房子要留给这个侄女,我们也不知道这是否算是遗嘱。问题是,这处房子有母亲的一半份额,母亲过世后我们子女也有继承权,只是未去办理房产继承手续而已。请问,我父亲写的这份东西是否合法有效? 宋先生
宋先生:
你父亲所写的实际上是一份遗嘱。按照法律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但是,如果该房子的产权是你父母共有的,则你父亲只可以通过立遗嘱的形式处分他自己的那部分份额。因而,如果他所立遗嘱处分了你母亲的份额,则这部分的内容无效,但遗嘱中他处分自己房产份额的部分仍然是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