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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租了一处废弃的厂房作为仓库,协议是和厂方签订的。在租赁期间,厂房内的一处水管漏水,把我的货物全泡湿了,损失十分严重。我要求厂方给予赔偿,但对方说厂房本来就是废弃的,设施都已经损坏,用于存放物品是我自己的过错。请问,遇到这种情况该咋办?厂方没有责任吗? 黄先生
黄先生:
按照《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作为出租人应当保证其出租的厂房无瑕疵,具有适租性。因承租人所承租的厂房有瑕疵(即水管漏水),并由于该瑕疵致使承租方受到了经济损失,如果水管漏水系出租人所出租的厂房设施设备质量问题引起的,出租人理应予以赔偿。当然,如果租赁双方之前对厂房设施损坏已知晓,或事前出租人已经履行了告知义务,出租人就不用担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