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云南普法网 >> 法律咨询 >> 内容阅读
婚前房产加名 离婚如何分割
稿件来源:云南法制报 发布时间:2018年08月27日 18:39:19

  法律咨询热线:

  我曾经历过一次失败婚姻,去年认识了比我小10岁的陈某,我们很快坠入爱河,相识两个月后便闪婚了。婚前我有一套90平方米的住房,婚后为表诚意,我主动提出在房产证上加了陈某的名字。也许是年龄差距太大,也许彼此还不够真正了解,现在陈某对我远不如以前那样关爱有加,说话时常冷嘲热讽,对我嫌这嫌那,日子过得很不开心。我还发现,妻子常用手机与别人聊得火热,还不给我看聊天记录。虽然目前我还未发现妻子有出轨迹象,但这些行为让我感到很失落。我很后悔与陈某结婚,更后悔在房产证上加了她的名字。请问,我们结婚还不到一年,这套房子是否还属于我的婚前个人财产?如果我们离婚,这套房子该如何分割? 关先生
 
  关先生:
 
  不动产权的设立、变更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而不动产登记证是物权归属的根据。当初你自愿在房产证上加了陈某的名字,只要这个程序是合法的,陈某就已经成为了该房屋的共同权利人。至此,这套房子不再属于你的婚前的个人财产,而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至于离婚后房产应该如何进行分割,你可与陈某协商,如协商不成可诉诸法院,法院会根据客观情况,并结合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作出判决。不过从你描述看,目前你并未发现陈某有违背夫妻忠实义务或其他导致夫妻感情彻底破裂的过错,建议你与妻子多沟通,找到感情疏远的原因,并妥善处理。
 
热点推荐
Copyright @ 2006-2020 云南普法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滇ICP备20000821号-1 主办单位:云南省司法厅 云南省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