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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工作的农信社于2014年6月4日借了20万元给帅某,并与他签订了为期3年的《借款合同》,借款期限到2017年6月3日,同时帅某将自己的一套私房抵押给农信社,抵押期限与借款期限一致,并到房管部门办理了抵押手续。借款到期后,帅某一直未还款,且抵押物不知何时被相关部门拆迁了,赔偿金也被领走了。但帅某拆迁的房屋补偿了4套安置房还正在建设中,请问我们对这些房子享有优先受偿权吗? 林先生
林先生:
根据《物权法》规定,贵社有权对拆迁补偿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但遗憾的是补偿金已被领走。对于拆迁安置房,贵社未办理过抵押,原房屋的抵押权是不能自动置换到安置房的,因此贵社不能就安置房享有优先受偿权。建议贵社通过诉讼方式向帅某主张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