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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去澳大利亚、新西兰旅游时,旅行社违反合同约定,减少了3个景点,且未经游客同意擅自安排购物两个半天,引起游客极大不满。我认为旅行社违约,回国后拒付余款。该旅行社将我诉至法院,要求我支付余款。我又提起反诉,要求旅行社赔偿违约金。请问,旅行社擅自减少3个景点,应该如何承担违约责任? 齐小姐
齐小姐:
根据《旅游法》的相关规定,旅行社应当按照包价旅游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旅行社不履行包价旅游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据此,你有权要求减少支付旅行社未履行3个景点的合理费用,并要求旅行社支付同额违约金。无门票景点的,每遗漏一处景点,旅行社应按旅游费用总额的5%支付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