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云南普法网 >> 法律咨询 >> 内容阅读
达成和解协议 可恢复原判吗
稿件来源:云南法制报 发布时间:2018年10月22日 14:09:35

  法律咨询热线:

  我是一起交通事故的受害人,起诉肇事者马某后,法院判决马某赔偿我各项损失15万元。判决后,马某以各种理由不付赔偿款,我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马某托人找到我,说他家特别困难,我答应马某1个月内一次性给我10万元,我就不再追究,双方还写了书面协议。没想到过了1个月,马某连10万元也不给我。请问,我们已经签了书面协议,如果法院强制执行,是否也只能执行10万元? 肖先生
 
  肖先生:
 
  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自愿达成的和解协议,对方当事人申请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法院应当恢复执行,但和解协议已履行的部分应当扣除。
  结合该案,你和马某在执行过程中达成和解协议,如马某拒不履行和解协议,你有权向执行法院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判决。
 
热点推荐
Copyright @ 2006-2020 云南普法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滇ICP备20000821号-1 主办单位:云南省司法厅 云南省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