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热线:
我是一家快递公司快递员,日常工资按件计酬。国庆、中秋假期快递公司不放假,我提出节假日工资应按平时工资的3倍计付。快递公司称按件计酬不存在节假日工资的说法,拒绝了我的要求。请问,快递公司说法有法律依据吗? 刘先生
刘先生:
快递公司的说法缺乏法律依据。按件计酬只是快递公司对快递员付出的劳动给付报酬的一种方式,既未改变快递员劳动者的身份,也未改变快递员劳动付出的性质。《劳动法》第40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期间应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该法第44条规定,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用人单位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快递公司假期安排快递员继续工作,应按法律规定支付相应的报酬,你提出3倍计付报酬是有法可依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