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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年幼误伤同学 成年后能否让他赔偿
稿件来源:云南法制报 发布时间:2018年12月08日 16:2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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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儿子15岁与同学玩耍时,不慎将同学的眼睛弄伤。后经人民法院判决由我们夫妻赔偿该同学医药费等7万元,这几年我们已经先后支付了5万元。现如今我儿子已经成年并有了收入,是他犯下的错误,剩下的钱是否应由他来还? 张先生
张先生:
民法通则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而这一子女未成年时监护人要承担的责任,是不能随时间的推移子女的长大成人而转移的,也就是说,不能让现在有收入已成年的子女去承担他儿时所造成损害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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