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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群发辞职信 可否作解聘依据
稿件来源:云南法制报 发布时间:2018年12月08日 16:3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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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个月前,我在公司微信工作群发了一条信息,意思是要求解除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7天后要回家。没想到,不久公司就通知我,已同意辞职请求,让我去办理相关手续。我有点后悔,但公司坚持与我解除劳动合同。请问,我在微信群发的信息是否有法律效力? 苗女士
 
  苗女士:
 
  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三十七条:“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相对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时生效;未指定特定系统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数据电文进入其系统时生效。当事人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这里所说的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本案中,你通过非对话的微信信息提交辞职申请,属于“采用数据电文形式”,不仅是法律认可的方式,且在公司收到该短信内容时,就已对其产生法律约束力。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本案中,你在微信群发出要求辞职内容后,并没有立即作出声明系误发,公司自然有理由相信这是真实意思的表示,并据此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并无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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