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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入赘女家 还需赡养父母吗
稿件来源:云南法制报 发布时间:2018年12月08日 16:3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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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和老伴都已年近八旬,两人的生活要靠儿子们负担。我们生育了4个儿子,小儿子和邻村的张某结婚后就入赘到张家。他以当地有“入赘儿子不分家财,也无需赡养父母”的习俗为由,拒绝承担赡养我们夫妇的义务。
  
  我们多次找他索要赡养费和医药费,均遭到他和张某拒绝。请问,我们有权要求小儿子承担赡养我们的义务吗?汪先生
 
  汪先生: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21条的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你小儿子入赘张某家后,你们夫妇作为亲生父母,与他的关系没有发生变化,入赘并不能免除他对你们的赡养义务。你小儿子按农村习俗拒绝赡养你们的做法没有法律依据,他应当向你们支付赡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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