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上个月购买了某小区一套2楼的房子,已付了定金,约定6月中旬过户。但在此期间,2楼出现严重漏水,导致电梯损坏和楼下店面积水。物业公司已多次要求房主配合,希望能进入屋内查找漏水点,但房主一直以没时间为由推脱。我也跟房主进行了协商,要求过户前解决此问题,但房主咬定漏水与他家无关。现在已快到过户时间,我担心这个责任会转嫁给我,请问,我该如何维权? 黄先生
黄先生:
风险转移不同于物权转移,物权转移以登记为要件,风险转移可由当事人进行约定。
《合同法》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该条款所说的标的物,不仅包括动产,还包括房屋等不动产。你购买的房屋虽然已支付定金,但既没有办理过户,又没有实际交付,故对于房屋严重漏水引发的风险,应先审阅你们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中有无约定,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的应由出卖人承担。
为避免损失扩大,也为避免你的权利受到影响,建议你与物业公司沟通,保存好漏水的有关材料,同时书面函告房主,鉴于漏水造成损失的严重性,为保障房屋质量,请房主在过户前,就房屋是否漏水问题配合物业公司进行现场勘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