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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分房协议 能否反悔重分
稿件来源:云南法制报 发布时间:2019年06月19日 10: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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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今年70岁了,有两男一女3个孩子。3年前,我和两个儿子签了分房协议,把多处房子分给两个儿子,但没有过户。当时房子没有分给女儿,现在我很后悔,想收回协议,进行重新分配或另立遗嘱。请问,我这样做合法吗? 梁女士
 
  梁女士: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只要你是房屋的合法所有权人,你即有权对房屋进行自由处分。
 
  在确定你是合法权利人的基础上,3年前,你与两个儿子签订分房协议的行为,其法律性质为赠与,即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法律关系。
 
  《合同法》规定,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办理有关手续;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前,可撤销赠与。房屋属于不动产,依法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后,才能为法律确认和保护。你虽与儿子签订了书面协议,但未实际过户,房屋转移并未达成,故在你与儿子分房协议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你有权撤回赠与,并重新对房屋进行处分,或以遗嘱的方式重新处分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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